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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在一個協會工作,協會的人員,不適用勞基法。 最早去面試時,我簽訂每個月薪水為35,000,試用期兩個月,薪水為32,000 兩個月過後,若繼續留用,薪水應為原來之35,000, 但是,我們協會的祕書長卻說,他覺得我應該還要再適用,大概半年才會上手, 所以,他不支付我35,000,第三個月,還是32,000。 另外,我會在週末舉辦活動,因此會在假日上班,最早去應徵時,協會是說, 我假日上班的話,可以換休,在八月份,我在我的假單上面寫好換休申請, 我的主管也簽核了,但是,在月底結算薪水的時候,卻說,我的工作室責任制的, 那是我職責範圍,所以不可以換休,已經換休的時數,全都以事假論。 還有,因為我工作的協會,只有我一個小小咖, 我的辦公室,是在我秘書長自己開公司,所以他常常順便要我做他們公司的事情, 我表示不願意,結果,就被她整整碎唸了三個小時, 內容大概就是說,從來沒有人敢跟他說不,也沒有人敢在那邊跟他說不做公司的事, 今天我要去協會上班,就要有這個認知,公司的事情,要我做什麼我就做, 他給我做,是要給我機會學習,我不應該這麼不長進,要讓我學我還在那邊計較???? 最後結論就是,我在這個星期一(9/8)不經預告中止與協會的勞動契約。 然後,就被我們秘書長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通報我惡意離職-.-" 問題:由於我不受到勞基法保障,我打電話去勞工局申訴,他們無從受理, 但是卻接受我老闆通報的惡意離職, 我該有的保障都沒有,然後還被列入黑名單,現在,我該如何是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227.67
defent:抱歉,不適用勞基法你是從哪邊得到這訊息的? 09/10 15:59
iscu:我猜 是它上面的跟它說 試用期不受勞基法保障 09/10 16:46
defent:畢竟是不適用勞基法,不是單方說了就算的...... 09/10 16:55
vicwk:哪個摩托車協會 公佈出來吧 09/10 17:30
jinnee:非營利組織...不適用勞基法, 是台北市勞工局第二科的人說的 09/10 20:43
jinnee: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協會 09/10 20:43
jinnee:我老闆的公司名稱:高鼎企業顧問管理公司 09/10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