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uowuo:你唸的我也唸過..只是M大也是情緒字眼..當然這種只能情緒回 10/22 14:52
推 wuowuo:再來..對於法律立法的解釋你一輩子就要被書拘束嗎 10/22 14:55
→ wuowuo:本來感情的事情用法律來規定納真的很奇怪 10/22 14:56
→ wuowuo:另外我又嘴砲了..我想你不是才疏學淺而是學富五車 10/22 14:57
→ wuowuo:不用這樣挖苦我.. 10/22 14:57
→ JUL:太抬舉我了,你以往文章小弟也受用良多 10/22 15:19
※ 編輯: JUL 來自: 118.167.15.17 (10/22 15:21)
推 wuowuo:算了這樣只能吃你嘴軟我輸了 10/22 17:01
推 Milla2014:回W大:但是如果沒有法律的約束,不就天下大亂了嗎? 10/22 18:00
→ Milla2014:法律就是來約束人心的不是嗎? 不然只有道德實在是沒什麼 10/22 18:01
→ Milla2014:用處不是嗎?那你的意思不就也是只要人想做什麼都可以? 10/22 18:02
→ Milla2014:那照你的邏輯推論,如果通姦除罪的話,殺人放火也無罪 10/22 18:03
→ Milla2014:囉? 如果你不滿意我的這項推論,那好像代表你的邏輯有 10/22 18:04
→ Milla2014:問題唷!! 你仔細想清楚再來找我吧!! 10/22 18:05
推 waydi: 我覺得沒人想找你 太主觀難溝通 ╮(′~‵〞)╭ 10/22 18:16
推 ishiki:某人的邏輯才有問題吧 ╮(′~‵〞)╭ 10/22 18:45
推 RobertAlexy:沒唸過法律的人都會有奇怪的法實證主義傾向 10/22 19:15
→ RobertAlexy:不滿意你的推論就是邏輯有問題? 偉哉 10/22 19:17
推 unvoice:雖然這樣講不可取 但這討論串是我愛逛這板的另一個原因XDD 10/22 19:43
推 Milla2014:我有主觀嗎?? 通姦這是大家都覺得是錯誤的事吧?? 10/23 00:37
→ Milla2014:那放火殺人也是不對的吧? 前兩項這是大家都公認的吧? 10/23 00:38
→ Milla2014:所以我才會說通姦除罪那麼殺人放火也無罪!! 這樣邏輯有 10/23 00:40
→ Milla2014:錯誤的地方嗎?? 10/23 00:40
→ JUL:M大,通姦之所以要除罪,有其立論;殺人放火則無。 10/23 00:46
→ Milla2014:有其立論?? 不懂?? 通姦罪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10/23 01:07
→ Milla2014:妳不要拿感情來當藉口!!那根本就是兩回事!! 10/23 01:08
→ Milla2014:因為有感情不一定要發生關係吧!? 那麼這樣說你也支持 10/23 01:09
→ Milla2014:婚前性行為囉? 10/23 01:10
推 ishiki:不懂 那你不會去找文章看喔 反正你就只要別人贊同你而已 10/23 01:28
推 Milla2014:我也不是要別人贊同我,我只是希望導正社會的觀念 10/23 01:41
→ Milla2014:因為說真的我是看不下去了,才會這樣PO文!! 10/23 01:41
→ brillante:問題是,妳的情況裡面,那兩人還沒開始通姦沒錯啊= = 10/23 01:42
→ brillante:妳需要的不是通姦有沒有罪,妳需要的是外遇判死刑。 10/23 01:42
→ brillante:通姦不一定等於外遇,外遇不一定等於通姦。若沒那個行為 10/23 01:43
→ Milla2014:當事人都已經承認了!!只是當時不是在法院,也不是在家裡 10/23 01:43
→ brillante:那就不是通姦而只是外遇。妳可以推動修法去處罰外遇。 10/23 01:44
→ brillante:你要考慮為什麼法律要這樣訂,妳可以想想冤獄的情況。 10/23 01:44
→ Milla2014:所以沒辦法錄音存證,但是他到法院根本就變個人似的 10/23 01:44
→ brillante:若法律只是為了妳一個人而定,那才是不公不義。 10/23 01:44
→ Milla2014:全盤否認他所說過的話!! 那這樣你要怎麼辦? 10/23 01:45
→ brillante:妳多去法院看幾次就知道了,多少殺人犯在法院裝無辜。 10/23 01:45
→ brillante:但是多少被冤枉的人看起來就像黑道大哥。法官又不是神。 10/23 01:45
→ Milla2014:雖然你說要避免冤獄的情況發生,那讓罪犯逃走呢? 10/23 01:46
→ brillante:神才有辦法知道他跟妳說過什麼,法官需要妳舉證。 10/23 01:46
→ Milla2014:這樣就是公平正義嗎? 10/23 01:46
→ brillante:那就舉證啊!若現在妳踢到一袋屍體就說人是妳殺的呢? 10/23 01:46
→ brillante:就跟妳說過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官也不是神。 10/23 01:47
→ brillante:要告通姦就只能舉證。以上。 10/23 01:47
→ brillante:妳對法律期待太高了,這是人類創造出來的機器,不是上帝 10/23 01:48
→ Milla2014:我有他們互相裸體的照片啊!! 但是法官不採認,認為只要 10/23 01:48
→ Milla2014:有他們做愛做的事的影片才叫證據!! 10/23 01:48
→ brillante:那就繼續上告啊!繼續找證據啊!若妳要循法律途徑。 10/23 01:49
→ Milla2014:這種證據你生給我比較快!! 10/23 01:49
→ brillante:要嘛換個法官看看同不同意妳,要嘛繼續找證據。 10/23 01:49
→ brillante:妳什麼都不想作,跑來網路發洩又有什麼意義? 10/23 01:49
→ brillante:妳該找律師跟妳討論,該找心理師發洩,不是來這裡嗆法律 10/23 01:50
推 ishiki:廢話 不然我憑著合成的裸照 我也可以去告老婆通姦阿 10/23 01:50
→ Milla2014:問題是繼續找比中威力彩還難耶!! 10/23 01:50
→ brillante:通姦就是當場有那個行為才叫通姦,難不成天體營是大亂交 10/23 01:51
→ brillante:妳 要從法律途徑解決就要遵循規則,不然就找殺手去暗殺 10/23 01:51
→ Milla2014:那照片絕對不適合成的,那是存在手機裡面的相機!! 10/23 01:51
→ ishiki:難 那是你自己的問題 不是板友需要幫你解決的問題 10/23 01:51
→ brillante:而不是又要法律保護妳又希望法界為妳破例。 10/23 01:52
→ ishiki:手機裡的照片 就不可能是合成的? 你要法官去幫你鑑定嗎? 10/23 01:52
→ Milla2014:找殺手去暗殺這樣我也有罪耶!! 10/23 01:52
→ brillante:法律需要強而有力的證據才能入人於罪。這是規則。 10/23 01:52
→ brillante:妳不是說法律保護壞人嗎?那妳雇殺手變成壞人就受保護啦 10/23 01:53
→ brillante:自己看看自己的標題,頭腦冷靜清楚一點再來找人求助。 10/23 01:53
→ Milla2014:不可能,你只要將你的圖片按下右鍵,在選擇內容,在選 10/23 01:54
→ brillante:所以我說妳直接去殺掉對方啦,變成壞人法律就會保護妳了 10/23 01:54
→ Milla2014:擇摘要,然後再按進階,圖片的資訊一清二楚!! 10/23 01:55
→ Milla2014:我指的是通姦這條法案,並沒有說全部的法律唷!! 10/23 01:55
→ brillante:妳的標題怎麼寫的? 10/23 01:56
推 ishiki:不要說不可能 同一個檔名 經過修改 你是看的出個什麼鬼? 10/23 01:56
→ Milla2014:所以不要拿我的標題來扯我後腿!! 10/23 01:56
→ brillante:若妳要談通姦這條法律,很好,去找資料來辯論。 10/23 01:56
→ brillante:妳的標題明明就在寫法律總是保護壞人,我有看錯嗎? 10/23 01:57
→ ishiki:你要抓人通姦 你自己去找徵信社 這個板沒有那個服務!!! 10/23 01:57
→ brillante:然後重新發文去談通姦罪,妳會比較有收穫。 10/23 01:57
→ Milla2014:你怎麼一直care標題寫什麼呢?我要你看的是內容!! 10/23 01:58
→ brillante:發洩找hate版,有八卦請貼gossiping,談婚姻到marriage 10/23 01:58
→ ishiki:你的內容 有跟沒有都一樣 就只是想要有人跟你說通姦該死 10/23 01:58
→ ishiki:gossiping不接受私人八卦(目前也隱版 lol 10/23 01:59
→ Milla2014:問題是徵信社也只能以偷拍的方式取得證據,但是這樣對 10/23 01:59
→ brillante:來這邊沒頭沒尾的突然罵起法律保護壞人,誰知道妳想講啥 10/23 01:59
→ brillante:網友不是妳的心理顧問,這裡也不是妳的個人版。 10/23 01:59
→ Milla2014:我根本沒幫助阿,因為法律有條文說非法取得的證據不算 10/23 02:00
→ brillante:妳別忘了妳的第一篇,外遇只是「舉例」而已。 10/23 02:00
→ Milla2014:證據,當然對方也會被判無罪!! 10/23 02:01
→ brillante:可不是像你所說的只想談通姦!妳是一竿子打翻法界。 10/23 02:01
→ brillante:這裡提供的是法律的幫忙與服務,沒辦法幫妳找證據。 10/23 02:01
→ brillante:好啊,通姦該死,最好被雷打死。然後?問題沒解決有屁用 10/23 02:03
→ brillante:有時間在法律版發hate文,倒不如多蒐集資料及跟律師討論 10/23 02:03
→ brillante:或許妳再上訴會碰到願意接受的法官,或許會找到新證據 10/23 02:04
→ brillante:版友大多在勸妳與幫妳,不要把別人的好意當成罵妳。 10/23 02:04
→ brillante:唯一對妳有幫助的就是再上訴,找律師,找證據,別無他法 10/23 02:06
→ brillante:更何況刑事也許告不成,但民事部分狠敲一筆不是更實際? 10/23 02:06
→ Milla2014:民事不太可能吧? 民事的賠償也不多啊!! 10/23 02:09
→ Milla2014:那你教我如何用民事狠敲一筆吧!! 10/23 02:10
推 ishiki:那你怎麼不自己去找律師討論? 連試都不試 就說不太可能 10/23 02:11
→ Milla2014:還有阿,我會這麼生氣不是沒有原因的,他不只通姦而已 10/23 02:11
→ brillante:妳可以貼版問啊,終於繞回版旨了......但我還是勸告妳找 10/23 02:11
→ brillante:律師幫妳談,有時候私下的和解或調解可能比判決還多:p 10/23 02:12
→ Milla2014:他還把他的錢財都給對方,對自己人小氣的跟什麼一樣 10/23 02:12
→ brillante:那就不關法律的事了,妳去marriage或是大老婆版吧。 10/23 02:12
→ Milla2014:律師就是說民事要海撈一筆根本不可能!! 10/23 02:13
→ brillante:那就換個律師啊,不然就貼版問人啊。妳在法律人的地盤罵 10/23 02:14
→ Milla2014:我不是沒有問,該做的我都已經做了!! 10/23 02:14
→ brillante:法律保護壞人......我想妳先冷靜一點再貼文吧。看看有沒 10/23 02:15
→ brillante:有人想幫妳。要找人幫忙,態度要好一點。 10/23 02:15
→ brillante:還有,不要跟專業人士辯法律,妳要作的是解決問題。 10/23 02:16
→ brillante:妳生氣的對象應該是老公跟那個第三者,別亂牽拖。 10/23 02:16
→ brillante:講個殘酷一點的:現在也只有法律跟律師能幫妳了。 10/23 02:17
→ brillante:如果妳現在只是想發洩,請想一想對方在笑妳笨的模樣。:p 10/23 02:18
→ ishiki:brillante兄 要是真的讓她想像對方笑她笨的樣子 大概會火山 10/23 02:20
→ ishiki:爆發吧 :P 10/23 02:20
→ brillante:所以不要讓對方笑妳笨,那就絞盡腦汁趕快想辦法啊! 10/23 02:20
推 Milla2014:你這樣講代表你刑民事分很清楚囉? 10/23 02:21
→ brillante:在這邊跟法律專業辯法律?等拿到錢以後愛怎麼辯在去辯 10/23 02:21
→ Milla2014:那你告訴我該怎麼做好了,才能讓對方好好的賠一筆!! 10/23 02:22
→ brillante:我分不分得清楚,妳問題就可以解決清楚嗎? 10/23 02:22
→ brillante:大家可不是欠妳的,要請人幫忙,妳得態度好一點。 10/23 02:22
→ Milla2014:如果你嫌這裡空間不夠繼站內信給我吧!! 10/23 02:22
→ brillante:抱歉,我不想寄信,妳的態度讓人對妳的問題沒興趣。 10/23 02:23
→ brillante:若妳想找人幫忙,重新發文跟大家請益。還有去law版看看 10/23 02:24
推 phenom:我只能說br大您真是佛心來著 太有耐心了! 10/23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