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婚姻] 法律總是在保護壞人!!!
時間Wed Oct 22 12:42:54 2008
野人獻曝~恕刪原文。
------------------------以下是相關條文---------------------------------------
刑法239: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民法1052 I: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民法1052 II: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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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9是我國通姦罪的依據,如推文所述,國際間有多國已無通姦罪。如日本。
為什麼日本通姦無罪? 懶的說也懶的找資料,反正不會有人相信(如M大),
但是理由不脫推文中的法律不該介入道德等等。
但是戴綠帽的人該怎麼辦?
能怎麼辦?
依法結婚,卻無法拘束外遇的另一半,天理何在?
這是M大的憤怒(?)
觸犯刑事法的人有刑法上的「罪」(用語不精確,請見諒),
違反民事法律規定的人對受損害之他人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用語不精確,請見諒)。
一般人對民事、刑事責任無法分辨,以至於M大無法對J大的文章有所認同。
通姦、外遇都是婚姻的另一半所無法忍受的(不是一樣嗎?),
但是在法律上,通姦如刑法所言,係指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
而外遇,較為一般口語,不論有無性行為,民間泛指「背叛」配偶。
(通常,會看到影子就開槍,認為對方已經有性關係)
其實,以社會經驗論之,只要是外遇就讓人無法忍受,真有需要知道通姦事實嗎?
需要到知道配偶「通姦」的程度,另一半才會抓狂嗎?
A男覺得其B妻舉止異常,發現B與C男過從甚密,令A無法忍受,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這一定是敗訴的啊~~
如果,只要你「覺得」就能當作證據上法院的話,那我「覺得」X火X 家族洗錢,
是不是也能當作證據? 當然不行嘛~~
所以實務上,徵信社才會因此有生意,要抓姦在床,也因此,讓人誤以為一定要
抓到配偶「通姦」才能對其有所制裁,對己有所交代。
所以,只要你能用其他方法舉證配偶令你無法接受的事實證據,而訴請離婚,
只要你舉的出合理證據,而非單單你「覺得」,那麼,民庭也是會接受你的請求。
這就是J大文章的本旨。
至於,M大認為的天理呢?
說真的,如果B的行為實在讓A無法忍受而訴請離婚,這頂多也只能說是兩人不和。
跟配偶以外之人C過從甚密,若真的很「密」,「密」到「一般人」都無法忍受,
那法院理應裁判離婚,但是,這只能說明B不適合為人妻、不適合為A妻,B並無犯罪。
若是A想以刑法相繩,很抱歉,
光是以B不適合為人妻、AB兩人不和這兩個理由,B何罪之有。
你說B外遇,那證據呢? 什麼樣「程度」的外遇事實,能被當成是外遇?
牽手? 搞曖昧?
(何況牽手未必都是外遇,如舞蹈工作;曖昧就更主觀了,「程度」很難判定)
抱歉..刑法只處罰「與配偶以外之人為性行為」
所以,A想以刑法通姦罪報復B,需要「抓姦在床」這證據,難謂不合理。
至於通姦罪是否需要除罪化? 容小弟有不同見解。
歐美日是否性觀念較為開放,不再贅述,亦非重點。
我國民情的確是無法接受配偶與他人「通姦」,抑且不論道德問題,
婚姻亦為契約,那麼,什麼樣的給付(作為、不作為)方符合債之本旨?
沒錯,既然是債之本旨,那以侵權行為規定即為已足。
惟,若犯情重大,有礙於社會善良風俗之時呢?
中國(台灣)社會,通姦確是被認為「極」違反善良風俗的。
交易行為若有極大害處之時,即以立法做相關處置,
例有證券交易法172條以下之刑事特別法規定(都是有徒刑的)。
既然,都能立法處罰犯行重大的交易事件了,
為何在如此重視夫妻忠誠度的台灣社會裡,
即不得以「行為重大」的通姦,處罰與配偶以外之人為性行為之人呢?
通姦除罪化或許真是國際潮流,但懵懂不知世事的我,如以上看法,持反對見解。
野人獻曝,請不吝指教開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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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15.17
※ 編輯: JUL 來自: 118.167.15.17 (10/22 12:46)
推 angeleviltw:通姦很難判定低 脫光光蓋棉被純聊天也沒罪XD 10/22 13:47
→ JUL:難以舉證,非立法所考量。 10/22 14:36
推 Milla2014:我是因為確定他們有發生性行為,但是就是沒有影片 10/22 17:40
→ Milla2014:因為在對方手機裡發現雙方都是裸體,但是法官仍說這不構 10/22 17:41
→ Milla2014:成犯罪,這樣你要怎麼辦? 你跟異性互裸,接下來會 10/22 17:42
→ Milla2014:做什麼事?我想你也很清楚吧!! 10/22 17:42
→ Milla2014:並且還不只這樣,他都把錢拿去給那個女的花用,這樣你 10/22 17:43
→ Milla2014:還能忍氣吞聲嗎? 並且他對我們家根本就是鐵公雞!! 10/22 17:44
→ Milla2014:我是覺得說,他如果對另一伴沒感覺了,可以提出離婚要求 10/22 17:46
→ Milla2014:吧!! 這樣只是讓家人受傷而已!! 10/22 17:46
推 ishiki:喔 原來你認為 你懷疑有通姦 就一定要法官判准離婚才叫保護 10/22 18:48
→ ishiki:善良百姓? 你去黑特比較實在 10/22 18:49
→ brillante:所謂的通姦就是有行為才算,沒人通姦處罰預備犯的= = 10/23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