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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獻曝~恕刪原文。 ------------------------以下是相關條文--------------------------------------- 刑法239: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民法1052 I: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民法1052 II: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刑法239是我國通姦罪的依據,如推文所述,國際間有多國已無通姦罪。如日本。 為什麼日本通姦無罪? 懶的說也懶的找資料,反正不會有人相信(如M大), 但是理由不脫推文中的法律不該介入道德等等。 但是戴綠帽的人該怎麼辦? 能怎麼辦? 依法結婚,卻無法拘束外遇的另一半,天理何在? 這是M大的憤怒(?) 觸犯刑事法的人有刑法上的「罪」(用語不精確,請見諒), 違反民事法律規定的人對受損害之他人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用語不精確,請見諒)。 一般人對民事、刑事責任無法分辨,以至於M大無法對J大的文章有所認同。 通姦、外遇都是婚姻的另一半所無法忍受的(不是一樣嗎?), 但是在法律上,通姦如刑法所言,係指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 而外遇,較為一般口語,不論有無性行為,民間泛指「背叛」配偶。 (通常,會看到影子就開槍,認為對方已經有性關係) 其實,以社會經驗論之,只要是外遇就讓人無法忍受,真有需要知道通姦事實嗎? 需要到知道配偶「通姦」的程度,另一半才會抓狂嗎? A男覺得其B妻舉止異常,發現B與C男過從甚密,令A無法忍受,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這一定是敗訴的啊~~ 如果,只要你「覺得」就能當作證據上法院的話,那我「覺得」X火X 家族洗錢, 是不是也能當作證據? 當然不行嘛~~ 所以實務上,徵信社才會因此有生意,要抓姦在床,也因此,讓人誤以為一定要 抓到配偶「通姦」才能對其有所制裁,對己有所交代。 所以,只要你能用其他方法舉證配偶令你無法接受的事實證據,而訴請離婚, 只要你舉的出合理證據,而非單單你「覺得」,那麼,民庭也是會接受你的請求。 這就是J大文章的本旨。 至於,M大認為的天理呢? 說真的,如果B的行為實在讓A無法忍受而訴請離婚,這頂多也只能說是兩人不和。 跟配偶以外之人C過從甚密,若真的很「密」,「密」到「一般人」都無法忍受, 那法院理應裁判離婚,但是,這只能說明B不適合為人妻、不適合為A妻,B並無犯罪。 若是A想以刑法相繩,很抱歉, 光是以B不適合為人妻、AB兩人不和這兩個理由,B何罪之有。 你說B外遇,那證據呢? 什麼樣「程度」的外遇事實,能被當成是外遇? 牽手? 搞曖昧? (何況牽手未必都是外遇,如舞蹈工作;曖昧就更主觀了,「程度」很難判定) 抱歉..刑法只處罰「與配偶以外之人為性行為」 所以,A想以刑法通姦罪報復B,需要「抓姦在床」這證據,難謂不合理。 至於通姦罪是否需要除罪化? 容小弟有不同見解。 歐美日是否性觀念較為開放,不再贅述,亦非重點。 我國民情的確是無法接受配偶與他人「通姦」,抑且不論道德問題, 婚姻亦為契約,那麼,什麼樣的給付(作為、不作為)方符合債之本旨? 沒錯,既然是債之本旨,那以侵權行為規定即為已足。 惟,若犯情重大,有礙於社會善良風俗之時呢? 中國(台灣)社會,通姦確是被認為「極」違反善良風俗的。 交易行為若有極大害處之時,即以立法做相關處置, 例有證券交易法172條以下之刑事特別法規定(都是有徒刑的)。 既然,都能立法處罰犯行重大的交易事件了, 為何在如此重視夫妻忠誠度的台灣社會裡, 即不得以「行為重大」的通姦,處罰與配偶以外之人為性行為之人呢? 通姦除罪化或許真是國際潮流,但懵懂不知世事的我,如以上看法,持反對見解。 野人獻曝,請不吝指教開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5.17 ※ 編輯: JUL 來自: 118.167.15.17 (10/22 12:46)
angeleviltw:通姦很難判定低 脫光光蓋棉被純聊天也沒罪XD 10/22 13:47
JUL:難以舉證,非立法所考量。 10/22 14:36
Milla2014:我是因為確定他們有發生性行為,但是就是沒有影片 10/22 17:40
Milla2014:因為在對方手機裡發現雙方都是裸體,但是法官仍說這不構 10/22 17:41
Milla2014:成犯罪,這樣你要怎麼辦? 你跟異性互裸,接下來會 10/22 17:42
Milla2014:做什麼事?我想你也很清楚吧!! 10/22 17:42
Milla2014:並且還不只這樣,他都把錢拿去給那個女的花用,這樣你 10/22 17:43
Milla2014:還能忍氣吞聲嗎? 並且他對我們家根本就是鐵公雞!! 10/22 17:44
Milla2014:我是覺得說,他如果對另一伴沒感覺了,可以提出離婚要求 10/22 17:46
Milla2014:吧!! 這樣只是讓家人受傷而已!! 10/22 17:46
ishiki:喔 原來你認為 你懷疑有通姦 就一定要法官判准離婚才叫保護 10/22 18:48
ishiki:善良百姓? 你去黑特比較實在 10/22 18:49
brillante:所謂的通姦就是有行為才算,沒人通姦處罰預備犯的= = 10/23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