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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lla2014 (森里)》之銘言: : 我的這個標題 : 有些人看了認同也有人反對 : 但是說真的 : 我對現在台灣的法律有許多的不認同 : 極度的不滿 : 根本就是在保護壞人 : 好人總是站在弱勢的一方 : 真搞不懂那些立法委員到底在做些什麼 : 整天只會在那邊等著領錢還會幹嘛? : 法律有不對的地方也不會去修法 : 讓人民生活在不公平當中 : 舉個例子來說吧 : 以婚姻外遇來說吧 : 當你發現你的另一伴確實有外遇時 : 但是你卻沒有他們在做愛做的事的證據 : 這時候法官絕對判他們無罪 : 就算妳有他們裸成相對的照片 : 這樣法官仍然判無罪 : 除非你事先知道他們在做那檔事 : 還要會同轄區警方 : 帶著攝影機 : 到他們的房間裡面 : 並且也要他們正在做那檔事 : 當場錄影存證 : 這樣你才有勝訴的機會 : 並且妳還不行自己到場錄影而已唷 : 這樣對方還會反告你 : 違反個人隱私權 : 妳還要被關三年 : 並且這個對方一定會勝訴 : 這種機率也太小了吧 : 比中威力彩還難!! : 那這樣倒不如法律改成 : 不但要他們剛好在做那檔事 : 並且還要雙方高潮的瞬間 : 有錄影存證 : 這樣才算有罪 : 所以我說法律在保護壞人吧 : 真的會被現在的法律給氣死 : 明明就有證據 : 但法官卻不當一回事 : 真的法官的道德觀念淪喪了 : 判他有罪會要你的命喔 : 不過這也不能怪法官 原文恕刪,看到法官道德淪喪我就看不下去 幾點簡單回覆如下: 一、法律不是保障壞人。現實面是「公平正義存在於證據的基礎」 沒有足夠證據,不要妄想法官會給予有利判決.... 何況舉證程度的要求,在民、刑事訴訟程序還各有不同 (衍生閱讀:去翻翻舉證責任的書吧) 二、刑法通姦罪基本上不是條好法律。 請問國家刑罰權保護婚姻的正當性何在? 它是私權而且沒有個人生命、身體、財產、自由來得重要 何況,透過刑罰的處罰就能讓偷吃的另一半回心轉意嗎? (關鍵字:刑法的最後手段性或刑法的謙抑思想) 三、另外侵害婚姻或配偶權,不是不可以透過「民事侵權行為」規定 來請求損害賠償。而且民事程序的舉證程度相較於刑事來得低 即便你舉的個案沒有所謂「抓姦在床」的證據 要判抓姦的一方勝訴過去也不是沒有案例 以上 --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50
m06:我比較好奇所謂"非法"取得的證據 不能當作證據的理由是什麼^^a 10/22 09:34
Gene0705:原PO不是有延伸閱讀可以參考嗎 10/22 09:49
Milla2014:所以J大的意思是說可以用民事訴訟去告對方嚕?? 10/22 10:19
Milla2014:並且有勝訴的機會?? 10/22 10:20
Milla2014:TO m06:所謂的非法取得證據,例如:偷拍,法官會說非法 10/22 10:22
Milla2014:的證據不是證據!! 所以就是這條讓捉姦非常的困難!! 10/22 10:23
Milla2014:所以法律還是有漏洞的 10/22 10:24
waydi: 法律沒漏洞還需要立法院修法嗎 (  ̄ c ̄)y▂ξ 又不是聖經 10/22 10:32
Milla2014:立法院就是都沒在修法咩!! 該修的不修,不該修的修一堆 10/22 10:48
brillante:舉證是應該的,你設身處地想想啊。若你老婆想離開你,就 10/22 11:02
brillante:去告你通姦,也不用負舉證責任,你覺得呢? 10/22 11:02
defent:不瞭解法律制度就批評才是人民認為司法不公的主要原因.... 10/22 13:10
angeleviltw:根據毒素蘋果理論 冏/ 10/22 13:48
JUL:一樓,可搜尋毒樹毒果/毒樹果實。 10/22 14:14
JUL:印象中是甘老引進,不方參閱甘老教科書 10/22 14:15
Milla2014:我有舉證喔!! 我有他們互相裸體的照片!! 10/23 00:59
Milla2014:但是法官仍說那不構成犯罪!! 10/23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