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關關難過 關關過)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婚姻] 法律總是在保護壞人!!!
時間Wed Oct 22 09:08:53 2008
※ 引述《Milla2014 (森里)》之銘言:
: 我的這個標題
: 有些人看了認同也有人反對
: 但是說真的
: 我對現在台灣的法律有許多的不認同
: 極度的不滿
: 根本就是在保護壞人
: 好人總是站在弱勢的一方
: 真搞不懂那些立法委員到底在做些什麼
: 整天只會在那邊等著領錢還會幹嘛?
: 法律有不對的地方也不會去修法
: 讓人民生活在不公平當中
: 舉個例子來說吧
: 以婚姻外遇來說吧
: 當你發現你的另一伴確實有外遇時
: 但是你卻沒有他們在做愛做的事的證據
: 這時候法官絕對判他們無罪
: 就算妳有他們裸成相對的照片
: 這樣法官仍然判無罪
: 除非你事先知道他們在做那檔事
: 還要會同轄區警方
: 帶著攝影機
: 到他們的房間裡面
: 並且也要他們正在做那檔事
: 當場錄影存證
: 這樣你才有勝訴的機會
: 並且妳還不行自己到場錄影而已唷
: 這樣對方還會反告你
: 違反個人隱私權
: 妳還要被關三年
: 並且這個對方一定會勝訴
: 這種機率也太小了吧
: 比中威力彩還難!!
: 那這樣倒不如法律改成
: 不但要他們剛好在做那檔事
: 並且還要雙方高潮的瞬間
: 有錄影存證
: 這樣才算有罪
: 所以我說法律在保護壞人吧
: 真的會被現在的法律給氣死
: 明明就有證據
: 但法官卻不當一回事
: 真的法官的道德觀念淪喪了
: 判他有罪會要你的命喔
: 不過這也不能怪法官
原文恕刪,看到法官道德淪喪我就看不下去
幾點簡單回覆如下:
一、法律不是保障壞人。現實面是「公平正義存在於證據的基礎」
沒有足夠證據,不要妄想法官會給予有利判決....
何況舉證程度的要求,在民、刑事訴訟程序還各有不同
(衍生閱讀:去翻翻舉證責任的書吧)
二、刑法通姦罪基本上不是條好法律。
請問國家刑罰權保護婚姻的正當性何在?
它是私權而且沒有個人生命、身體、財產、自由來得重要
何況,透過刑罰的處罰就能讓偷吃的另一半回心轉意嗎?
(關鍵字:刑法的最後手段性或刑法的謙抑思想)
三、另外侵害婚姻或配偶權,不是不可以透過「民事侵權行為」規定
來請求損害賠償。而且民事程序的舉證程度相較於刑事來得低
即便你舉的個案沒有所謂「抓姦在床」的證據
要判抓姦的一方勝訴過去也不是沒有案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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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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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50
推 m06:我比較好奇所謂"非法"取得的證據 不能當作證據的理由是什麼^^a 10/22 09:34
推 Gene0705:原PO不是有延伸閱讀可以參考嗎 10/22 09:49
推 Milla2014:所以J大的意思是說可以用民事訴訟去告對方嚕?? 10/22 10:19
→ Milla2014:並且有勝訴的機會?? 10/22 10:20
→ Milla2014:TO m06:所謂的非法取得證據,例如:偷拍,法官會說非法 10/22 10:22
→ Milla2014:的證據不是證據!! 所以就是這條讓捉姦非常的困難!! 10/22 10:23
→ Milla2014:所以法律還是有漏洞的 10/22 10:24
推 waydi: 法律沒漏洞還需要立法院修法嗎 (  ̄ c ̄)y▂ξ 又不是聖經 10/22 10:32
推 Milla2014:立法院就是都沒在修法咩!! 該修的不修,不該修的修一堆 10/22 10:48
→ brillante:舉證是應該的,你設身處地想想啊。若你老婆想離開你,就 10/22 11:02
→ brillante:去告你通姦,也不用負舉證責任,你覺得呢? 10/22 11:02
推 defent:不瞭解法律制度就批評才是人民認為司法不公的主要原因.... 10/22 13:10
→ angeleviltw:根據毒素蘋果理論 冏/ 10/22 13:48
推 JUL:一樓,可搜尋毒樹毒果/毒樹果實。 10/22 14:14
→ JUL:印象中是甘老引進,不方參閱甘老教科書 10/22 14:15
→ Milla2014:我有舉證喔!! 我有他們互相裸體的照片!! 10/23 00:59
→ Milla2014:但是法官仍說那不構成犯罪!! 10/23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