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bica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婚姻] 法律總是在保護壞人!!!
時間Thu Oct 23 11:22:42 2008
想不到通姦罪在這個時代還能有這麼多擁護者 滿令人驚訝的
我想提供一個特別的實務經驗 給大家參考一下
通姦罪在現實社會的運用上 到底是保護婚姻 還是淪為訴訟工具
有一個案子是這樣的
本來是A女跟B男婚外情 (其實兩個都有各自的家庭)
交往多年後A女想分手 B男就拿偷拍做愛的光碟、照片威脅A女
還把這些照片寄到A女公司、住家 要讓她老公知道
結果因為這樣的脅迫手段 A女又繼續淪為B男的性奴隸長達兩三年
這個B男非常可惡無恥 加上A女正到爆炸又非常有才華
連我都希望B男能被重判
在B男入獄前 他告訴我的大律師老闆:
「我不會讓A女這麼好過,我已經叫我老婆去屏東
告A女通姦了!」
(相關人等都住台北 A女在前案中有承認與B男交往及做愛 有次做愛發生地在屏東)
這個通姦告訴不論最後結果怎麼樣 至少確定兩件事:
1.B男老婆根本不在乎自己老公曾經婚外情 先挺自家人告倒外人再說
2.A女在前案屢次承受身心折磨出庭作證 被告終於有罪入獄後 事情還沒完
還要為了應付通姦告訴千里迢迢跑到屏東開庭應訊
聽到B男這席話 連我這平常黑心至極的老闆都沈默了半響 我隱約聞到老闆的心聲:
「X你媽的賤人!」
姑且不論事件中相關人等在道德上的對錯 還有訴訟程序擾民的問題
這無疑是我看過通姦罪被當作訴訟武器最精彩的表現
為什麼法官在證據認定、事實認定這麼嚴格? 這要看什麼案件
大部分的法官絕對比你我都還聰明 要說他們不懂世事
恐怕更多鄉民只懂課本書面知識跟網路世界而已
板上有許多賣帳戶被判詐欺罪案子 不勝枚舉
這些賣帳戶的案子有任何一點積極證據嗎? 在我看來是沒有
但為什麼法官都敢大膽判你有罪 就因為太不合理了嗎
相對的 為什麼通姦罪一定要抓到性器交合 才能判有罪
台面下的理由我認為是 通姦罪是個惡法 架空它最好的方法就是嚴格認定證據
從板上可以看得出來大部分的人都反對通姦罪 法官也是人 他們反對的比例不會比較少
如果一定要死板的執行法律判人入罪
上面那個案子 A女自白通姦有了 其他人證述的補強證據也有了 證據都夠了
要是你 你判得下去嗎?
判A女有罪 是實現正義 還是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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