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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0 定期更新 1. [劣文] 由 "首次得到劣文為三天後可消" 改為 "每次得到劣文後,最少三天才可消" 2. [信件] 被黑名單的帳號無法再利用於看板回文時選 (B) 的方法來寄信 3. [歷史] 文章編輯歷史界面可使用 'x' 來存入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