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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s (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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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OP
標題
[公告] 請勿販售/交換藥品、醫療器材
時間
Mon Jan 4 10:10:02 2010
近日有網友在板上交換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 遭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鎖定。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11月18日衛署藥字第0980086050號函表示: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藥物之互易行為,適用藥物買賣之藥事法規定」 再次呼籲,根據藥事法規定,網路上禁止販售或交換醫療器材及藥品。 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衛生棉條、保險套等物品都禁止, 並且不限於上述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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