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ngbow2:此為板務部看板警察局新規定 210.70.27.30 11/2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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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Board-Police
標題: [公告] 本局增訂跨板推文違規處罰規則
時間: Wed Nov 21 16:57:48 2012
若干使用者以推文違規收集各看板之水桶處分為樂,
造成本站板主之困擾。
為制止此類行為,
本局對於跨板推文之違規,
增訂處罰規則。如下:
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
6-1 於本站看板中,
跨五板以上發表違規推文(含發推文均違規),
遭板主處水桶以上處分,
且各處分間隔未超過 3 天者,
本局得開處罰單一張以上之處分。
6-2 跨板推文違規處罰標準如下:
登入未滿 60 次,砍除帳號。
跨板 5 ~ 9 個板, 處 1 張罰單 ,
跨板 10 ~19個板, 處 2 張罰單 ,
跨板 20 ~29個板, 處 3 張罰單 ,依此類推。
6-3 跨板推文違規之處罰,
由具有板主身分之使用者檢舉之,
但本局自行發現者不在此限。
6-4 跨板推文違規之處罰,
僅追溯至檢舉日或本局主動處理日前 14 日。
6-5 跨板推文情事嚴重者,
本局得報請站長為適當處分(如:清除該帳號於本站之發推文)。
以分身為跨板推文違規或累犯者,
本局得為加重之處分。
(含一併砍除分身、將罰單數加倍實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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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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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longbow2 (210.70.27.30), 時間: 11/21/2012 17: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