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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帳號持有數量 本站每位使用者可合法持有五名帳號,惟五名帳號之註冊資料需完全相 同且詳實填寫。 二、多重帳號案之檢舉 1. 帳號無違規情事、但個人持有帳號數量超過上限者,擔任板主以上 職務之使用者均得向帳號部多重帳號處(ID_Multi)提出調查申請, 申請中需檢附被檢舉帳號群自相同位址登入之紀錄以為基本佐證, 至少五組。文件不齊者,帳號部將駁回申請。 若經檢舉之帳號有看板違規行為,應依多重帳號管理辦法第二條第 二款提出檢舉。 2. 帳號有違規情事者,由違規案件相關看板之板主以上職務者(含該 看板板主、該看板所屬小組及群組組務)或當任站長(註1.)向帳 號部提出調查申請。申請流程如下: A. 若為板主申請、組長職務以上提出,則提出者應對申請原因清 楚瞭解,並認可有調查需求。若為組務板申訴中案件,建議於 申訴結案後再行提出,以避免影響使用者權益。 B. 申請人先至違規事件發生看板所屬之組務看板提出檢舉。檢舉 時需詳述案件經過、檢附相關證明、並請當事人到案說明(註 2.)。 C. 該組務板直屬組長於審理後認定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 懲處後,可向帳號部多重帳號處提出附議申請,附議申請時亦 需檢附前項所列文件。 D. 帳號部確認相關文件齊備後,進入調查程序(註3.)。文件不   齊者,帳號部將駁回申請。 各看板每週(註4.)可提出至多五件之申請。 三、多重帳號案之懲處 1. 帳號無違規情事,僅持有帳號超過上限者,保留登入次數最高之五 名帳號,其餘逕行清除(註5.)。保留之五名帳號需有相同之註冊 資料;註冊資料不實、不全或與其餘帳號資料不同者,逕行退註。 經前項程序清除溢註帳號者,若持續註冊其他帳號,保留其所有帳 號中登入次數最高者,並將該帳號停權六個月;其餘帳號逕行清除。 停權期間禁止該使用者註冊新帳號,經發現者,新帳號將逕行清除, 並自發現註冊新帳號時起重計停權時間。停權期滿後,使用者需自 行向帳號部問題回報處(ID_Problem)申請復權。 2. 帳號有違規情事者,經組務移送帳號部成案、調查後,將公佈調查 結果、相關懲處並執行之。除保留登入次數最高之兩名帳號外,其 餘帳號一律清除;保留之帳號中若有註冊未滿九十日或登入次數未 滿三百六十五次者,一併清除。保留之帳號需有相同之註冊資料; 註冊資料不實、不全或與其餘帳號資料不同者,予以退註或清除。 3. 累犯遭移送帳號部處理達三次者,將列為看板不受歡迎的使用者。 (註6.) 四、看板不受歡迎使用者 1. 依據多重帳號管理辦法第二條累犯處理條款說明;情節重大者,站 長得逕行宣布該使用者為不歡迎使用者。 2. 其處份事項為:永久停權處份、能擁有本尊一個id、不得有其他分 身、該使用者曾使用過所有認證信箱一律封鎖、不允許其以認證碼 註冊、褫奪公權、賦予通緝之印記。 3. 經帳號部判定為不受歡迎使用者後,發現有其他分身者,依照多重 帳號管理辦法第二條之申請方式提出。 五、多重帳號案之申訴 1. 對申請人向看板所屬組務提出之申請案有異議者,請於申請案送達 組務處時即向組務提出異議,由組務裁決。 未向組務提出異議者,待案件移送帳號部調查後,帳號部不受理異 議。 2. 對帳號部調查結果有異議者,需於判決公告後七日內於多重帳號處 提出申訴,申訴中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逾期不予受理。(註7.) 3. 經帳號部判定,以代理伺服器或跳板等不明來源的使用者申訴,一 概不受理。 六、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本站禁止帳號出借、移轉或共用之行為。 2. 板務用公共帳號 A. 申請 板主得因看板事務需要,向多重帳號處申請一板務公共帳號使 用。申請時需詳述公共帳號、公共帳號之使用者(需全數列出 )、及申請原因。   帳號部得通過或駁回板務公共帳號之申請。 未向帳號部申請板務用公共帳號、而自行申請使用公共帳號之 看板板主,依本條例第四項處置。     B. 懲處 板務用公共帳號僅供申請看板之公務使用。挪作他用者,公共 帳號由帳號部於多重帳號處公告回收,該帳號並永久停權、且 不接受領回。申請該公共帳號之看板一年內不得申請公共帳號 使用。 3. 共用帳號之檢舉 A. 檢舉人資格 擔任小組長以上職務者(含小組長及群組長)或站長得向多重 帳號處提出檢舉。惟小組長及群組長僅可對其所轄看板中發生 之共用帳號積極行為提出檢舉。 共用帳號積極行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破壞看板秩序、不當更 動帳號數值(登入次數、有效文章數、批踢踢幣持有數量)等;   未列舉之事項由帳號部裁定是否屬積極行為。 B. 檢舉流程 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相關時,由看板板主向小組組務舉證檢 舉後,由小組組務向多重帳號處申請調查。 被檢舉事由與小組事務相關時,由小組組務向群組組務舉證檢 舉後,由群組組務向多重帳號處申請調查。 被檢舉事由與重大公共事務相關時,請向板務站長舉證檢舉, 由板務站長向多重帳號處申請調查,或逕行以信件向帳號站長 詢問。 4. 共用帳號之懲處 經判決確定共用帳號者,砍除或停權曾經出借、移轉或共用之帳號。 若出借、移轉或共用帳號者持有其他帳號且為初犯者,其所持有之 其餘帳號中,登入次數最高者停權六個月。停權期滿後自行向問題 回報處(ID_Problem)申請復權。累犯者,清除該使用者持有之所 有帳號。 5. 共用帳號之申訴 對帳號部判決有異議者,需於判決公告後七日內於多重帳號處提出 申訴,申訴中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七、註冊濫用處分條例 1. 登入次數未滿六十次或註冊時間未滿六十日,且未完成註冊之帳號, 若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砍除帳號處分。 A. 註冊資料中蓄意使用不實或不全資料註冊之處者; B. 系統紀錄或申請人填寫之資料中有足以認定為濫用註冊功能之 處者; C. 同一帳號送審不實資料三次(含)以上者。 2. 登入次數滿六十次或註冊時間滿六十日、且具上列情形者,帳號站 長得視情節將該帳號退註或逕行砍除帳號。 八、隱私權保護 1. 除下列情況,本站不會向任何人公開您的資料。 A. 基於法律規定; B. 接受司法機關或是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C.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九、帳號部對多重帳號管理辦法未盡事宜具最終裁決權。 十、附註   1. 法務站長、板務站長、帳號站長得提出申請案,且不需上級附議, 惟提出後需對該項檢舉負責。 2. 申請人需以站內信件通知當事人至組務板說明,並備份該信件為證; 信件寄出後七十二小時內對方若無回應亦視為完成此項程序。 3. 調查程序需一定工作時數,且不一定可得到明確結論,請申請人耐 心等候帳號部審理。 4. 以週日 00:00:00 至週六 23:59:59 為一週。 5. 遇兩名以上登入次數相同之帳號,且因溢註而無法全數保留時,自 註冊時間最長之帳號起開始保留。 6. 同一使用者之同一行為若發生於不同看板而均遭檢舉成立,視為不 同案件進行違規次數之累計。 7. 使用同一電子信箱認證之帳號原則上以同一人持有之帳號論處,如 果有其他特殊情形,則依帳號部最終判決判定之。 Ptt 帳號總管群 disFabulous, Makotoyen revision: Jan 02, 20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91.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514858566.A.E84.html CMJ0121:轉錄至看板 NetSecurity 01/02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