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s (cis online)》之銘言:
: 另一件事要建議:
: 這三條規定很不容易看到
: 整天有申請單被退回
: ================================
: 文章總kb數有困難吧
: 容易取得這種資料嗎?
不難吧 要系統計算字數 一個字幾KB是固定的
: 倒是"發文超過兩百篇"可以檢討
: 例如我在PTT / PTT2也兩年多了
: P2上站次數兩千多次
: 可是我P2兩年多了文章篇數也才231篇
: (P1文章篇數很多倒是...)
: 規定發文要超過兩百篇有點太高?
我倒是P2文章很多 P1很少
我覺得這條有點是在看你的使用程度
兩年了常使用的話 發文章數一定超過200(像原PO)
這多少有點參考價值
會發文的話大概也是比較熱情參與的 這種人擁有連署權也比較對吧
200篇也許真的有點多 但我想這個規定有它意義在
: ※ 引述《shigure.bbs@ptt.cc (狐の嫁入り)》之銘言:
: : 作者: shigure (狐の嫁入り) 看板: PttLawSug
: : 標題: [請益] 關於連署資格的認定
: : 時間: Mon Dec 5 13:50:50 2005
: : 現行規定中要能參與連署的必須條件是
: : 1.註冊超過半年
: : 2.上站超過兩百次
: : 3.發文超過兩百篇
: : 第一項規定可以理解,主要是為了避免免洗ID造成的負面影響層面擴大
: : 第二項則是希望能夠保障看板有一定的使用率,俾有其存在意義
: : 但第三項是否有討論的空間呢?
: : 因為光是從文章的篇數來認定,可能有些灌水性質佔多數的使用者仍可以
: : 相對容易地取得如連署這類較高階的權限(畢竟有些看板,或出於管理原因,
: : 或基於話題性質,本來就比較容許灌水文的存在)。想請問如果採用綜合考量
: : a.文章篇數
: : b.文章總kb數
: : 兩個因素,設計出一個評量的formula來做為較高階權限的criteria以取代目前
: : 以單純的發文數為標準,是否比較合理呢?又,系統上要實現是否有困難?
: : 一點小小建議,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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