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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s (cis online)》之銘言: : 另一件事要建議: : 這三條規定很不容易看到 : 整天有申請單被退回 : ================================ : 文章總kb數有困難吧 : 容易取得這種資料嗎? 不難吧 要系統計算字數 一個字幾KB是固定的 : 倒是"發文超過兩百篇"可以檢討 : 例如我在PTT / PTT2也兩年多了 : P2上站次數兩千多次 : 可是我P2兩年多了文章篇數也才231篇 : (P1文章篇數很多倒是...) : 規定發文要超過兩百篇有點太高? 我倒是P2文章很多 P1很少 我覺得這條有點是在看你的使用程度 兩年了常使用的話 發文章數一定超過200(像原PO) 這多少有點參考價值 會發文的話大概也是比較熱情參與的 這種人擁有連署權也比較對吧 200篇也許真的有點多 但我想這個規定有它意義在 : ※ 引述《shigure.bbs@ptt.cc (狐の嫁入り)》之銘言: : : 作者: shigure (狐の嫁入り) 看板: PttLawSug : : 標題: [請益] 關於連署資格的認定 : : 時間: Mon Dec 5 13:50:50 2005 : : 現行規定中要能參與連署的必須條件是 : :   1.註冊超過半年 : :   2.上站超過兩百次 : :   3.發文超過兩百篇 : : 第一項規定可以理解,主要是為了避免免洗ID造成的負面影響層面擴大 : : 第二項則是希望能夠保障看板有一定的使用率,俾有其存在意義 : : 但第三項是否有討論的空間呢? : :   因為光是從文章的篇數來認定,可能有些灌水性質佔多數的使用者仍可以 : : 相對容易地取得如連署這類較高階的權限(畢竟有些看板,或出於管理原因, : : 或基於話題性質,本來就比較容許灌水文的存在)。想請問如果採用綜合考量 : : a.文章篇數 : : b.文章總kb數 : : 兩個因素,設計出一個評量的formula來做為較高階權限的criteria以取代目前 : : 以單純的發文數為標準,是否比較合理呢?又,系統上要實現是否有困難? : : 一點小小建議,請多指教。 --   ◢██◤◥█◥██◣╔═══════════════════════╗      ██◤  ◥ ◥█  使用者   █   ◥  上站次數  ●█     目前發表了篇文章 ▼ ◥    ◤   累積金額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9.14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