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OTHORT:我寧願捐錢 浪費生命才是種逞罰 推 61.228.106.169 03/16
這篇是國民黨國策會陳新民先生兩年前的文章
原標題為"異哉所謂「國防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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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該否實施募兵制,立法院有人提出了向不願服兵役的役男徵收國防捐,讓政府
使用這筆捐款作為招募志願兵源的經費。這種「兵役代捐」的國防捐,是一個懲罰
役男的違憲構想,絕不可行。
服兵役是明文源於憲法的國民義務,國民如何服役,役期的長短必須符合公平,是
所謂的服役正義問題。國家如果客觀環境許可,例如:役男樂意擔任志願役軍人,
國家財力極為富足‧‧‧,可以像美國、日本、及若干歐洲國家一般採取募兵制,
自可以修憲廢止國民服兵役的義務,改採募兵制。但顯然台灣目前根本不具備此條
件。以今日國防部委託國防管理學院所進行的「青年及家屬對實施募兵制」的民調
顯示,如果台灣實施募兵制,只有百分之三的役男願意入伍擔任士兵。此外,改採
募兵制,國防經費每年至少需增加一百五十億元以上的人事經費!這顯非台灣國庫
所能負擔。
向役男徵收國防捐,至少在五十萬至百萬之間,對富豪之家固然九牛一毛,但其他
國民豈負擔得起?將導致「入伍皆寒士」、「士兵無豪門」的不公現象。
國防捐這種「兵役代捐」的現象讓我們回想到政府遷台前在大陸實行的「拉伕政策
」。我國的兵役法早在民國二十二年六月就公布,但政府從未依法執行,讓各地兵
役機關按人頭徵收代金,形成有錢的家庭子弟可免服兵役,付不起代金的家庭只好
眼睜睜看著子弟被拉伕從軍。國民政府在大陸實施役政的失敗,也是大陸淪陷的主
要因素之一。
國防捐制度的實施,無疑是懲罰無財力的役男。今後不少台灣家庭如逢生壯丁,作
父母的可要為籌一筆國防捐而預先傷腦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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