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關於推動募兵制的一點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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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制與募兵制的優劣評估方式,無論是從國家集體安全的角度或
個人自由確保的角度來立論, 都可以發展出支持或反對徵兵制的論述,
因此當我們思考徵兵制之所以應否城為一種應該被國民反對制度時,論
述的言論是否合理,都不是推動制度變革的關鍵.
政治是處理眾人之事,某項議題是否能成為眾人之事,自然也必須
還原至政治操作來觀察.當支持者的組成破碎與參與時間間歇時,這會
使推動制度改革者的理念僅成為一種個人的價值觀, 而非一個國民與
公民應該投注關切的議題.
所以第一步,推動募兵制的發想推動者,在認知上必須調整其運作
策略,認定政策變革的推動過程將是[政治的],要獲得成功就必須去建
立起可配置的社會價值變項來.從兵役制度的改革而言,最核心的利益
相關者可依政策變革的誘因結構--推動募兵制的受益者概分為幾類,一
未當兵的役男及其相關親屬,二將因此政策變革而受益的政黨與國會,
三,因此政策變革可獲得更多預算的行政部門等三大類.誘因結構的確
立將有助於建立[需要配置的社會價值變項]. 最後才是所謂一般民眾
對政策變遷認知與觀感的安撫問題.
如果我們從這一連串的誘因結構來看,可以明確地指出推動者的盟
友最確定的是第一種,也就是[未當兵的役男及其親屬]. 其他的部分則
需要正式組織的內部奧援才可能讓價值變項變得更清晰,以供操作. 如
果推動者在認知上將此推動募兵制的訴求策略從[民眾的政策變遷認知
教育]轉為未當兵的役男及親屬結盟將會是較為可行的做法.
未當兵役男及其親屬的結盟將會是成功的關鍵,為何? 因為另外兩
類的誘因結構,都需要一個明確的公民訴求才可能獲得其期待的政策變
遷利益.公民訴求在不能代表且成為一群人的選票實力前, 任何所欲推
動的激烈政策變革都會是困難的.因為那也不會是民主國家中政府擁有
者--國民--所真正關切的議題,政府只需要擱置議題或延宕議題即可 .
但國民有可能全部都關切[募兵制]這樣的政策議題嗎?不可能! 至少我
們必須承認, 新的政策變革本來就會引發不同且力量懸殊的論述立場.
[募兵制]有可能成為論述時最強大的一種兵役制度立場嗎?不可能, 但
卻必須說,就[募兵制]成為一種有力量的公共議題立場而論, 機會卻大
上很多.因為這個議題的受益者是明確的, 呼籲聚眾一起推動政策變革
的公民或國民數也會是可觀的.
這是一種路線選擇,對於其他兩類誘因結構, 在既定路線中當然也
可以與以援用.但卻不應客主異位,而使得真正的政治力量冰消瓦解.
從上面的簡單討論,可以確認一點, [募兵制]的推動首步需要的就
是建構一個以利益為主要訴求的利益團體.向行政部門及國會施壓. 民
主的遊戲規則玩起來很辛苦,但這個規則也給我們一個極權國家沒有的
正義,那就是結盟與走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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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義預官五十期二梯抑鬱官少尉排長退伍
加油阿!
政研 jakoo
※ 編輯: jakoo 來自: 140.112.211.71 (12/21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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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koo ( 攻 城) 看板: AAAAA
標題: [心得] 土地與軍隊1
時間: Mon Dec 22 01:19:35 2003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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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的義務],正式確認服役為中華
民國國民所共有之義務.
這份義務承擔,其意義在於國家存續集體責任之制度性確保,也在於個人
自由能在兵役制度的宣示下獲得維護. 這份義務與責任與其實踐的利益從來
就不是男性或志願役軍士官兵所獨攬,自不待言.國家之所以強盛, 之所以得
在和平狀態下獲得進展,需要的是一支以護國保土為己任的軍隊,在極權國家,
[己任]之於軍隊而言,有可能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那只是一種服役者的命定限
制,毫無護國保土責任所具備的崇高意義,領導者因而只能期許被強制徵兵的
國民,在偶然之間決定是否誓死效忠.效忠自己的生命或自屬的國家則無法再
以多論.但如果社群防衛使命的肩負者是可以被選擇的呢?有能力被我們選擇
的呢?那麼我們應該要求我們的國家在兼顧國民集體責任的同時,形塑出一支
強悍的精銳部隊,肩負起這份重大使命.除了讓他們背負使我們其他人得以快
樂生活的責任以外,國民也會誠摯地將崇敬獻給他們.
制憲者在憲法的宣示下,已經提供了一個兵役制度的動態型塑空間,[ 依
法律服兵役的義務],為的就是我們能隨應時勢將這份責任交付給一群對其 [
權責]總是清楚,不會在面臨敵人時稍假猶疑的軍隊. 法律的成就來自於國會
國會則是另一種公民治理國家的工具而已.當法律成就不能回應公民的要求,
這是一種怠惰,因為人民對制度基本的質疑都無法解決了,國會更將成為與行
政部門起鬨的單位而已,這是我們所不樂見的國會.我們賦予了你一套修法的
權力,責任與榮耀,你拿什麼回應認可這民主規則也甘願承受義務的公民. 法
律的執行則來自於行政部門,當法律已經有執行效果上的問題時,繼續執行而
不思索變革者,就是行政怠惰.我們要的是一支強而有力的的軍隊, 從最基礎
成為軍人的心態開始,不容有破綻,一支任何從軍者都能大聲說出[ 保衛國家
是我的天職也是我引以為傲工作]的強悍軍隊.
因此就公民的身分出發,我們要說,[徵兵制迫害了我們的基本自由權時],
已經隨而引生兩種意義,一者我們不希望我們的自由受到不合理的壓迫,二者
我們對於透過壓迫我們自由的徵兵制度能夠保護我們的國家產生了質疑. 身
為國家的執行者必須明確地告訴我們強制剝奪我們一年八個月自由的徵兵制
度可以成就我們為國家集體責任奉獻的代價所在, 而我們也能明確地告訴自
己這是我的責任,這是我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的責任也是榮耀,這樣的話我也才
能為國家而戰.如果國家運作的執行者,無法說服我們,那麼我們要說目前的[
徵兵制]顯然需要撤除.政府你如何能用一年八個月的保家衛國義務來換取我
對剝奪我自出生以來唯一可確認財產---無法取回光陰的認同.
[軍人]的天職是保衛國家,而國民的責任也與國家的存續與否長相左右
未曾背離,但國民的責任與軍人的責任絕對在執行甚說理念上都有不同. 今
天我是國民也可以是軍人,我是軍人理所當然也會是國民. 但國民在一國的
住民中對集體責任的擔負方式與背負質量如何,卻可因為認知而有差別的.
這份差別更在民主國家裡更獲得肯認,你可以移民,可以不投票,可以不在乎
公共事務,可以不在意別人的眼光,進行純粹的商人生活,隨時承載著一種無
祖國生活的能力與權利,但軍人不同.軍人必須服從零碎國民與國民集體 不
因時因地對國家,國土,國民責無旁貸的責任與規則,這份責任是單純的, 國
民對他的護國衛民責任與要求也將是異於一般國民,但今天我們要求一個國
民在一年八個月的時間裡,強制背負起這份責任,這當然是令義務役官兵所
深感無力與無奈的一種自由剝奪過程,這種自由的剝奪,是不利於軍隊的社會
形象與力量的,今天我們怎麼看待我們當兵時的心態與無奈,就是明天我們看
待志願役軍人的嘲諷心態與無奈.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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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71
※ 編輯: jakoo 來自: 140.112.211.71 (12/22 01:26)
※ 編輯: jakoo 來自: 140.112.211.71 (12/22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