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doken: 板主,k版友尚未證明他就是fb上的寇特,且fb上的寇特何其 04/12 13:14
→ adoken: 多人,誰能光看到「寇特」二字就認定這是在說fb上的特定寇 04/12 13:14
→ adoken: 特?甚至據以認為本人在侵害k版友的法益呢?謝謝 04/12 13:14
→ offish: 那就是 kelybaby 冒用他人FB資訊。 04/12 13:21
※ 編輯: offish (1.171.109.166), 04/12/2015 13:31:09
推 adoken: 另外, 我認為網路暱稱不容易識別出其代表的某個特定個人 04/12 13:48
→ adoken: ,所以應該不受到個資法規範才是。 04/12 13:48
→ axiz711: FB網路暱稱都能報案了 我個人認為屬個資 且ptt屬匿名 04/12 13:50
→ axiz711: 比起來FB真實性高很多 04/12 13:50
→ axiz711: 因為FB有可能透過照片 好友 動態 等判斷是否連結真實人 04/12 13:51
→ axiz711: 物 04/12 13:51
推 adoken: 所以,請問寇特是指fb上面哪一個寇特? 04/12 14:16
推 adoken: fb上哪個寇特能直接或間接跟批踢踢的kelybaby劃上等號? 04/12 14:24
→ adoken: 讓人能辨識fb上的某個寇特就是批踢踢的k大呢?a版友或誰 04/12 14:24
→ adoken: 能用站內信告訴我怎麼將fb寇特與批踢踢k大產生連結呢?謝 04/12 14:24
→ adoken: 謝 04/12 14:24
→ axiz711: 你不會去問電信警察 請電信警察站內信給你厚 04/12 14:52
→ axiz711: 非本人流出給第三人也是散布個人資料啦 04/12 14:55
→ litcurler: kelybaby初到PU板就自行公佈他的FB帳號 這樣算散佈? 04/12 17:23
→ litcurler: 該篇文章還有備份 好讀版也找得到 (*更正是PI板) 04/12 17:24
→ litcurler: 除非kelybaby能證明當時使用帳號者非他本人 04/12 17:27
→ litcurler: 不然單就PI板而言 能否算散佈個資尚未定論 04/12 17:28
推 adoken: 大家不要一直叫寇x啊,會被水桶喔XD 04/12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