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ffish (offish)
看板PUBLICISS_PT
標題Re: [推文] #1LETJTrq
時間Wed Apr 29 09:15:19 2015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一、文章標題
R: [轉錄] 潘建志FB:PTT有三位板主求助精神科
二、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9853405.A.D74.html
三、違規事實
人身攻擊。
四、違規人名稱
d86506
五、檢舉的推文內容
→ d86506: 白癡 我跟你討論印度獨立出問題嗎?我談的是獨立之後 04/24 14:45
→ d86506: 到現在還是這麼垃圾 04/24 14:45
→ d86506: 抱歉 白癡是口頭禪~ 04/24 14:45
→ d86506: 連書都沒看過 還要用此作為ID 不就是幼稚的、可笑的中二病 04/24 15:02
→ d86506: 基於一個人 我只需要懂一般概念的歷史即可 04/24 15:29
→ d86506: 但是基於一個人 你連基本的邏輯都沒有 只有幼稚的直覺 04/24 15:29
→ d86506: 右派思想 讀左派作品 造成尚市長這種level的人 04/24 15:31
→ d86506: 堪稱典範
七、判決說明
一、經 google 查詢,「白癡」或「白痴」一詞確實是板友 d86506 常用的口頭禪。
「白癡」雖屬於負面字詞,但仍應綜合上下文進行審查,不應以陳述言論中使用
一兩個非正面用語就判斷為有侮辱之意。
二、綜合上下文,針對特定人連續指涉其「白癡」、「幼稚的可笑的中二病」、「只
有幼稚的直覺」,這些言詞與形容均針對人格,而非抒發己見或表達對對方言論
的不滿。
雖板友 d86506 主觀上認為這是以中性字詞評斷對方自我為中心的事實。
但對他人人格的形容陳述是否帶有貶意,判斷上應客觀而非主觀,依社會一般觀
念為標準,這樣的使用已足以貶損他人的人格評價。
本案成立,水桶兩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14.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30270123.A.A1A.html
噓 d86506: 哪裡有社會一般觀念? 來源何在? 04/29 21:13
→ d86506: 我所提的單字 估狗一下 都能知道只是中性的字眼 04/29 21:14
→ d86506: 有沒有 說白癡是情緒不用罰 但說中二就要被罰的八卦? 04/29 21:14
→ d86506: 如果我是無來由的貶低 那被罰就算了 04/29 21:15
→ d86506: 我都已經說了我所提的單字的"理由" 04/29 21:16
→ d86506: 還能叫做貶意 那時事都不要評論了 04/29 21:17
推 adoken: 我認為有貶意 04/29 21:19
→ d86506: 社會一般觀念的標準 是否為板主自己的主觀標準? 04/29 21:20
→ d86506: 我只想知道 板主是否"因人設事"、"判決不附理由"的問題 04/29 21:23
→ d86506: 如果板主都有時間去查白癡是否為口頭禪 04/29 21:23
→ d86506: 為什麼沒有時間查查 我所提到的單字 是否為中性字詞 04/29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