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參加罷免連署,我有權回應一下。
※ 引述《reader (讀者)》之銘言:
: 1. 兩岸板的管理均依板規行事,此網友無視兩岸板之板規而任意曲解:
: (a) 把累犯昇級處份說是個案處份,以此大加議論
: (b) 把注意文當作是處份一種而發表議論
: (c) 無視板主自主裁量權,以其個人主張攻擊板務人員執法
: (d) 曲解誤讀判決書,例如把「檢舉前」原文佚失不受理,
: 和「檢舉後」原文佚失以檢舉文為準的規定,故意說是
: 板務不公,導向政治因素
: 也就是說,該網友正以自己的政治偏見,說是他人的政治偏見。
: 並以此傷害兩岸板之板務管理及板務人員。
不是吧。
一些中國人在貴板出面幫你說話時,也承認你的確是比較呵護他們。
這大家都看得出來啊。
: 2. 板主更換為現任板主之權利,此網友無視此一合法權利,把板主
: 更換之初步民主化賦權的進步做法,竟說是剝奪網友之權利。
: 如此黑白不分指鹿為馬的錯誤指控,實應給予處份,更不能作為
: 罷免板主之理由。
不是吧。
他是說你搞「鄉佬會」排除其他沒參加的人的選舉權,不合乎民主。
: 3. 罷免板主不應以板務爭議為成立條件,否則任何人不服處份不滿
: 板務規定,都來搞一個罷免板主,板主還要不要做事?
: 更何況是拿未向組務申訴並獲得糾正,純以個人偏見敘述,意圖
: 誤導他人的偽板務爭議?
不是吧。
根據小組長引的罷免規定,並沒有排除板務爭議可以當罷免條件。
: 4. 兩岸板有詳盡板規,或有對板規的解釋不同,卻一向依板規行事,
: 所有判決均有指出依據法規,板主的裁量空間遠比他板為小,如此
: 精細詳盡公正的做法,竟被人拿來以個人對板規的不當解釋,指責
: 為不公正,這樣子豈不是乾脆廢了現行板規,拿個沒人可以廢話的
: 獨裁式板規來得好?
: 若這樣就能搞罷免板主,這樣子誰還要做法制化?
不是吧。
現在的問題是人家指出你的執行面有不公平的問題,而不是說法制化不對。
就像對於列名黑名單的,你就嚴打。
至於中國來的,你就寬鬆。
: 5. 個人自擔任兩岸板板主以來,積極任事不畏攻擊,一年來包括處份
: 及不處份判決及板規解釋,已近二千篇,若單就同時期之判決數量
: 而言,應為全站之冠,花費心力之龐大,可想而知。
: 在爭議如此巨大的看板,還能夠讓多數網友服從判決,已經是一大
: 成就。若板主罷免案可以這樣成立,單是被處份而意圖挾怨報復的
: 網友數量,就可以讓任何兩岸板的板主都不用當了,這豈不是在說
: 板主應當做縮頭烏龜,做事愈少愈安全? 這樣誰還要出來做事?
不是吧。
你怎麼把去連署罷免你的人,都說成是挾怨報復?
有很多去罷免你的人,是因為你黑名單事件處理不當,才去罷免你的。
: 6. 該網友之文章,包含大量臆測他人想法之攻擊性言詞,應予糾正,
: 並否決該網友之罷免訴請,否則人人可用這類的政治鬥爭言詞(連
: 「權力佈局」這種話也能當作理由說詞),以申訴、罷免之名義,
: 於組務相關看板,攻擊各板的板務人員,最後以各方動員人數多寡
: 作為這些言詞成立與否的判斷依據,這樣豈不成了多數暴力? 於是
: 人多就是真理?
你這一段說法很怪的。
不然少數人掌握板才是真理嗎?就像你搞的鄉佬會?
你說他沒根據,你應舉證反駁,否則你這些說辭很適合拿來批評你自己。
: 板主罷免案應以板主確有嚴重違法亂紀或怠職不作為,已然傷害看板之
: 存在及發展的事實為準,然後再看網友是否願意再給該板主機會為憑,
: 而不是任由網友開啟連署,並於組務板大鳴大放,以其多數暴力及政治
: 鬥爭手段凌駕和傷害正常板務運作,讓板務人員輕受侮辱、疲於奔命。
: 我已不願與該網友做任何對話,也不願意花時間跟該網友在此談論判決
: 細節,該網友言行素為眾人所知,因此僅簡單指出此一罷免案之理由的
: 荒謬,提供給組長參考,其餘不再多說。
你這一篇文章大多是情緒性的用語,沒有任何舉證,說服力很低。
黑名單事件已經重傷貴板的存在與發展,這個算是板主嚴重違法亂紀的實際例子。
鄉佬會排除別人選板主的權利,它的正當性也被質疑。
貴板與組務也常有文章批評與檢舉你不公平和失當。
組務板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讓組友們有個申訴的地方,以制衡板主濫用權力
連署罷免機制的存在,主要功能也是在制衡板主濫用權力。
如今,你眼中只看到你權力伸展受阻,甚至因此滿腹牢騷。
但是因為這樣就詆毀這些制衡你的人物和機制是「多數暴力及政治鬥爭手段」,
我覺得你的心態與說法有很大的問題及缺陷。
這些制衡機制是網友們在站上合法的權利,也是站方合理的設計。
相對於一般的板友,身為板主的你,權力何其大,難道不應該被制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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