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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khanna (VK)》之銘言: : 為什麼你對 Gojam 的質疑完全避而不談? : 為什麼兩個人使用同樣的違規字眼, 會有不同的處罰結果? : 為啥台灣女人被中國網友罵公車可以不處罰? : 被檢舉你還去辯護? (<- 這就是你所謂的不畏攻擊 的行為嗎) 板規還在發展中,前後不一致本來就是可能的。 「公車」案出來時沒有適當規定。 後來才因此加上隱私保護規定,將對於個人之隱私行為之指稱,視為 人身攻擊。 這個規定是相當特殊的,例如以前「吃屎」僅是使用粗話為一個勸告, 有這個規定後則變成人身攻擊為警告,而所有指稱他人跟任何人發生 性行為的用語,過往無法處份,此後也可以視同人身攻擊。 而「無知」案也是一樣,在違規管理辦法施行細則出來之前,這樣的 言詞經常被使用,自然不可能罰得太重,而後才逐步增加處份。 現在的板規不是我上任就擺在那裡的,而是在這一年來經由各個判例 逐步發展起來的。我也公告過,不要拿判例比較來吵,過去的判例僅 作為參考之用,兩岸板是明文法,在法規容許範圍之內,任何判決的 差異都是被允許的,何況不同時候的法規並不一樣。 現在各個看板,哪一個板敢說每次判決都一致? 特別是有多個板主的 看板,有的判決差異十分明顯,怎麼不去跟他們吵? 兩岸板在這麼多違規處份中,能維持依法行政,判決差異不大的狀況, 已是一項成就了。 何況勸告、警告都不是真正的處份,而是實行違規累積制,任何一位 被判水桶的網友,都是違規多次後才受到處份的,這樣已經大幅度地 避免判決差異所造成的問題。 別的板一篇文章就可以進水桶,判幾天也是由板主來決定,兩岸板的 處份相比之下,判決差異的空間如此之小,還可以被你們還來說嘴, 這是什麼道理? 我敢說任何一位被水桶的網友,其違規記錄累積起來,在別的看板, 基本上都是早早進水桶的,而不是一個一個判決慢慢增加處份程度。 組務應當直接駁回那些不是水桶處份而來申訴的,被水桶處份的也應 把他如何進水桶的全記錄拿來整個列出,讓組務及其他人看看這樣的 行為值不值得進水桶。 這才是兩岸板的板規的精義所在,能夠處份違規,卻不輕易拒絕任何 網友,讓每一個肯交流的網友,在一次次地處份中學習發言的禮貌, 而不是讓你們來這裡吵說一個勸告不適當,一個警告不對。 少數網友不檢討自己的行為合不合宜,卻成天大鬧看板,挑釁板主, 四處申訴,考驗板務人員之耐性,我還覺得組務應該拿出辦法,治理 這些在各個看板鬧事的網友才對。 : (你討厭的網友自稱老子也會被處分, 說台灣女人是公車竟然沒事?) 親屬文的板規是明擺著的。 : 為何我說你腦筋不清楚就是挑釁文, 依據違規管理辦法施行細則,指稱他人身體功能問題,不止是挑釁, 而且是人身攻擊,只是此言詞攻擊性沒有那麼強烈,所以降低處份。 : 別人使用更明顯的違規字眼 「小白」、「訟棍」、「檢舉狂人」 攻擊你討厭的網友 : 就不予處分? 對於行為之個人化指稱,非關道德性言詞者,經個人拒絕或判定 為違規用詞後,才給予處份。 也因此,「小白」、「狂人」、「魔人」都無關道德性,只能說 是個人行為之誇飾,未經個人拒絕就不處份,正如在 joke 板稱 xx 魔人基本上沒有貶意。 訟棍也是在爭議後才判定「棍」字有負面意義,往後不得使用。 你把公告看到哪裡去了? 這幾個用詞,都已經不能用在該網友 身上了,還包括唯一的專為特定網友發出的全板公告。 : 為什麼你不敢回答以上的質疑? 因為早就說過了,三番五次拿出來吵,這才該被問是什麼道理? 只因為該網友是你們的帶頭大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7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