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小組頭前面所引的罷免板工規定 ( # 580 節錄與本案有關者 ):
『...其他理由如文章刪除,mark、看版討論脫序等疑義,需先行在組務看版反映之。
若有疑義,小組長得採取1.於AboutBoards看版提出疑問,發起人有義務進行
說明與討論 ...』
這一整段是說明連署發起人在罷免提出時需滿足的程序要件有二:
(1). 先在組務板反映
(2). 發起人需對小組頭的疑問進行說明與討論
本人確實已經滿足這兩點程序要件
觀乎aboutboards與PoliticLaw兩板本人與其他人歷來對reader之多項申訴
不論其結果是否與小組頭的判斷一致
但至少達到'先行反映'的這個條件
而且是多人、多次、累積的反映
況且罷免審核文中有關本人的部分
我歷來都有在aboutboards與PoliticLaw兩板舉證申訴過
至於其他人的案例是用來增強我論據與罷免正當性的
甚至我也舉證了
當事人有無來組務板申訴或反映
是我無法掌握的
但至少我把這些他人的案例提出來當證據訴諸公評、證明這些不公確實發生過
他人認同自然就支持罷免
他人不認同自然就罷免不成
這就是連署罷免機制的精神所在啊
我並不是一開始就沒事找事突然提出罷免的
而是長期以來親身體驗到不公的判決、也觀察到其他人的案例、透過屢次的申訴反映、
最後才慎重提出罷免連署的
而且本人舉證歷歷、訴諸公評、無懼檢驗
我的態度是嚴肅的
除了上述這些歷來在組務板上的多人、多次、累積的'反映'之外
本人在aboutnew提出罷免連署之前
也依照板務規定先行在aboutboards (# 3212)提出罷免審核文供小組頭審核
所以就本件罷免連署而言
本人也做到了'先行反映'的程序
之後在PoliticsLaw針對小組頭的舉證要求與疑義
本人也盡到補足證據與詳細解釋說明的義務
所以在前引罷免板工的規定
其中所需具備的兩個要件程序
本人不但在縱貫面滿足此二要件、同時也在橫斷面滿足了此二要件
可說本人此一罷免連署是全面性地滿足此二要件
2.依照前引罷免規定之精神
小組頭主要的任務應該是對程序作審核
而非介入對與錯的價值判斷來審查
就如ChaosCreator所說的每個人在對錯方面都有他自己的判斷
所以reader治板的對或錯、適任與否
應交由板友在罷免連署中投票公決
而非以小組頭一人的對錯判斷來凌駕眾人的對錯判斷
不然就落入ChaosCreator所說的
套入本案來看
只有小組頭一人的判斷才是正確的
那正是ChaosCreator所反對的獨斷
3.關於reader設置鄉佬會
排除非鄉佬的板友之選舉權
小組頭在文中說明組務的立場
但容我說明一下一般使用者的立場
reader此舉其實對使用者來說就是一種歧視制度
會造成其他非鄉佬的相對剝奪感
請問沒加入鄉佬是什麼滔天大錯?
竟然可以作為剝奪一個人選舉權的理由
這太荒謬了
你要辦選舉就全面開放
要不然就別辦
板工直接向組務推薦人選
搞選舉搞到成為一種變相的歧視機制
所以這是'歧視'的問題
reader在該板可以如此大辣辣地藉此機制歧視他人
板友當然可以在連署中一併表達reader適任與否
4.至於黑名單的問題
當初reader竟會公然搞出這樣的東西
其實已經反映出他的心態與濫權
其後雖然在小組頭的糾正下撤銷公告
但前面有網友表示reader只是表面撤除
實際仍藉機嚴打名列黑名單的人
站在組務的行政觀點立場
撤黑名單
問題就解決了
但站在該板使用者的立場
一個會搞出黑名單這種荒腔走板行徑的板工
是應該接受民意檢驗是否適任的
而reader是否表面撤黑名單可是實際上仍嚴打異議分子
這也應由該板使用者來評鑑
所以本次的罷免連署實有其必要性
綜觀上述各點
這次針對reader的罷免連署既完全符合罷免程序、又有充分的必要性
套用ChaosCreator的邏輯
若以小組頭一人的判斷才是最正確的、
甚至'正確'到可以推翻近百位參雜各種判斷與見解而來參與這次連署的人
那麼這種'正確'
顯然是不合理的
正因為對reader適任與否
每個人的理由與看法都不相同
所以才需要罷免連署這種機制來檢視、來表達
ps.:
這邊有一點疑問想請教小組頭:
何以我早在 5/27 就於aboutboards # 3212 提出罷免理由供組方審核
卻一直未獲組方明確回應?
即使是在站務層級的檢舉、控訴或申訴
當事人在程序上有不完備之處
站務也會善意提醒
可是你組務就很奇怪了
這段期間悶不坑聲、莫測高深
搞得連一些當過板主的
在論及此案時都搞不清楚到底連署有沒有成立
更何況是我們這種一般使用者
是不是我若沒轉文到此處並催促你說明
這案子就一直拖到連署結束後
你才出來說連署不具效力?
在此容我提醒一下小組頭
組務板精華區所列之罷免板主的相關規定
只有提及 aboutboards 與 aboutnew
從來沒有'PoliticLaw'
所以在此有必要請你清楚說明一下
若是相關罷免規定有未統整明白或未更新的地方
請趁此機會釐清
以便日後同類案件的申請人在程序上能有所依循、避免猜忌與滿頭霧水的情形
這也算是本人這個罷免案對貴組所做出的貢獻
※ 引述《zoea (quit...)》之銘言:
: 申請人所說的 reader板主於該板的行事"一直""常常"被提出申訴
: 組務認為言過其實 如果一直被申訴就表示處置不當
: 對於處置適當與否的判斷 並無關聯
: 再則觀看politiclaw 以及aboutboards兩板
: 我也不認為有這樣的情況
: 申請人所提出的事實以及證據
: 也都沒有在組務板有任何反應過
: 據此來聲請連署罷免 也無法被組務接受
: 前次所謂黑名單公告等情況 組務認為公告語氣不適當而撤銷該公告以後
: 板主也隨即針對組務的判決做出適當的處理
: 我認為板主對於組務的判斷以及處理 都能尊重並重行適當處理
: 使用者違反規定致有板規處置 本來就是自己的行為導致讓板主能判斷給予處理
: 偏頗與否 判斷的正確與否 在該板處理時 板主本來就是唯一的判斷者
: 並不能因申請人認為"正確"的意義與板主認為的不同
: 就逕自認為板主處置不當 引述ChaosCreator小組長某段話
: "若為社會對立的某一方才為正確,那麼這理由我無法接受
: 立場不同解讀不同很常見"
: 簡單的說 申請連署罷免人所稱 偏頗不公 雙重標準等理由
: 我不認同
: 至於選任板主之情況
: 申請人所云"選舉板工是每個板友的權利.reader刻意排斥直選,利用所謂的'鄉佬會'
: 搞間接選舉剝奪一般板友的選舉權.極不合理."
: 就組務的立場 就算板主自行其事 有人報名並符合消極板主資格
: 板主就來組務板申請新增 組務也會通過
: 用這樣的理由認為剝奪一般板友選舉權云云
: 我也不認為有意義 我認為板主的該項行為 僅僅是便宜板主在新增板主時的考量
: 畢竟如果真的想服務 板主又不申請新增
: aboutnew板的連署自然成為另一條得使用的方法
: 以上為組務對於本次連署申請的說明
: 經查申請人說明如前面多篇文章 除認為得有申訴理由外
: 並不認為這個是成為罷免的理由 此次罷免申請視為一次罷免申請
: 本次罷免申請不成立
: Aboutnew板 GOJAM ˇ [罷免板主] CrossStrait 該次連署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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