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兩岸板的管理均依板規行事,此網友無視兩岸板之板規而任意曲解:
(a) 把累犯昇級處份說是個案處份,以此大加議論
(b) 把注意文當作是處份一種而發表議論
(c) 無視板主自主裁量權,以其個人主張攻擊板務人員執法
(d) 曲解誤讀判決書,例如把「檢舉前」原文佚失不受理,
和「檢舉後」原文佚失以檢舉文為準的規定,故意說是
板務不公,導向政治因素
也就是說,該網友正以自己的政治偏見,說是他人的政治偏見。
並以此傷害兩岸板之板務管理及板務人員。
2. 板主更換為現任板主之權利,此網友無視此一合法權利,把板主
更換之初步民主化賦權的進步做法,竟說是剝奪網友之權利。
如此黑白不分指鹿為馬的錯誤指控,實應給予處份,更不能作為
罷免板主之理由。
3. 罷免板主不應以板務爭議為成立條件,否則任何人不服處份不滿
板務規定,都來搞一個罷免板主,板主還要不要做事?
更何況是拿未向組務申訴並獲得糾正,純以個人偏見敘述,意圖
誤導他人的偽板務爭議?
4. 兩岸板有詳盡板規,或有對板規的解釋不同,卻一向依板規行事,
所有判決均有指出依據法規,板主的裁量空間遠比他板為小,如此
精細詳盡公正的做法,竟被人拿來以個人對板規的不當解釋,指責
為不公正,這樣子豈不是乾脆廢了現行板規,拿個沒人可以廢話的
獨裁式板規來得好?
若這樣就能搞罷免板主,這樣子誰還要做法制化?
5. 個人自擔任兩岸板板主以來,積極任事不畏攻擊,一年來包括處份
及不處份判決及板規解釋,已近二千篇,若單就同時期之判決數量
而言,應為全站之冠,花費心力之龐大,可想而知。
在爭議如此巨大的看板,還能夠讓多數網友服從判決,已經是一大
成就。若板主罷免案可以這樣成立,單是被處份而意圖挾怨報復的
網友數量,就可以讓任何兩岸板的板主都不用當了,這豈不是在說
板主應當做縮頭烏龜,做事愈少愈安全? 這樣誰還要出來做事?
6. 該網友之文章,包含大量臆測他人想法之攻擊性言詞,應予糾正,
並否決該網友之罷免訴請,否則人人可用這類的政治鬥爭言詞(連
「權力佈局」這種話也能當作理由說詞),以申訴、罷免之名義,
於組務相關看板,攻擊各板的板務人員,最後以各方動員人數多寡
作為這些言詞成立與否的判斷依據,這樣豈不成了多數暴力? 於是
人多就是真理?
板主罷免案應以板主確有嚴重違法亂紀或怠職不作為,已然傷害看板之
存在及發展的事實為準,然後再看網友是否願意再給該板主機會為憑,
而不是任由網友開啟連署,並於組務板大鳴大放,以其多數暴力及政治
鬥爭手段凌駕和傷害正常板務運作,讓板務人員輕受侮辱、疲於奔命。
我已不願與該網友做任何對話,也不願意花時間跟該網友在此談論判決
細節,該網友言行素為眾人所知,因此僅簡單指出此一罷免案之理由的
荒謬,提供給組長參考,其餘不再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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