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oea (quit...)》之銘言:
: 請罷免連署人先行參閱aboutboards精華區對於罷免板主的規定
: 三、發起人需於廢版主理由處寫明看版廢除版主理由。
: 連署受理之一般廢版主理由包括:長期怠忽看版文章、文摘、精華區之管理,
: (即不事管理職務),長期未於看版內發表文章。
: 發起人並必須於Aboutboard進行進一步舉證之說明。
: 其他理由如文章刪除,mark、看版討論脫序等疑義,需先行在組務看版反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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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有疑義,小組長得採取1.於AboutBoards看版提出疑問,發起人有義務進行
: 說明與討論,2.直接宣布連署無效等措施。
: 我認為你所提出的所有證據 都屬於相關規定當中
: 須先行在組務看板反映的情況 組務認為有所不當
: 當然會先請板主更正其行為 但是組務板除上次撤銷的兩岸板公告外
: 並未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此等看板討論脫序等狀況 是一再發生
事實上
關於reader判決不公、濫權偏私等等治板脫序的情形
從以前到現在一直都常在組務板被提出、反映
甚至在該板也都常常有人提出、抗議
顯見reader治板一直以來都有很大的爭議性
所以才需提出罷免連署付諸民意表決
檢視reader的適任性
這才是這條罷免規定的精神所在
單單最近發生的黑名單公告、板工治板雙重標準徇私偏袒、
鄉佬會剝奪其他人選板工之權...等等就引發一連串不滿與質疑reader適任性的討論
(相關討論散見於該板板面,而僅黑名單一事其爭論也可從該板精華區 z-5-8-6 共55篇
窺知大概)
這時罷免板工的連署剛好提供板友一個評鑑板工適任與否的機會與管道
所以這個罷免連署是極具正當性的
除了該板的相關爭論反映出reader適任與否確實有待民意表決之外
組務(aboutboards與PoliticLaw兩板)板面上從以往到現在針對reader的治板爭議申訴
也可以反映出確實有必要通過一個連署來評鑑reader適任與否
所以
基於上述顯見此罷免連署是有必要的、是有正當性的
: 另外申請人提出的所謂證據 第一點跟第二點 根本只有說明
: 組務無法認為這樣的證據有證明力
為了避免本文過長而造成閱讀不暢
這個我會在另篇補上
: 另外請先參酌前小組長ChaosCreator於aboutboards板對於罷免的說明
: 申請人諸多連署理由 相比較於前任小組長的說明
: 都多有違誤甚至得直接駁回的情況
可否明說
以便我補正
因為我遍觀其各篇說明
未見有違誤者
: 請連署人先參照上述情況 如認為有罷免之必要
: 請補正連署理由 以符合罷免規定
: 目前不認為該連署具有效力
: 以上
: 小組長 zo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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