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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dneytw 板主辛苦了,我提出一些意見交流一下 :) ※ 引述《rodneytw (桂圓紅棗茶)》之銘言: : 馬英九版新版規 : 以下事情 不管您有沒有看到 以後我都會當作您看過了!! : 馬英九討論板 (proma) 板規草案 --- by cpchuu , abcdeffg與眾板友重編 : 馬英九討論板 (proma) 板規2.0版 ---by hne.zoea 重新修訂 : 馬英九討論板 (proma) 板規2.1版 ---by hne.zoea 於 2004.8/15 提出修正案 : 馬英九討論板 (proma) 板規3.0版 ---by rodneytw 於 2006.05.18提出修正案 : 本板宗旨 :  討論國民黨現任主席、台北市長馬英九的政治活動及其他相關問題,無論黨派立場, : 都竭誠歡迎您的加入。 : 一般規定 : (一) 標題、簽名檔、個人暱稱視同文章本文。 : (二) 為尊重發言權,作者不可刪除推文,亦不可修改推文內容,有問題請直接向版主 : 或組務檢舉。 耶耶耶 !? 我覺得這一條板規的規定和 bbs 使用者們的習慣有點不一樣說, 通常原作者對於其作品有刪改權,但對於附於其上的推文是否有權刪除,就比 較見仁見智,但許多 bbs 使用者習慣性是認為可以刪除的,若板規要規定如此 ,就該多注意宣傳上的問題。 我個人傾向保障發文者的權益較優先於保障推文者,因為通常發文者對於自己 的文章會比較用心。 : (三) IP來源相同時原則上視為同一人,特殊情況將報請帳號部調查。 : (四) 板規有未竟周延處,由其他公告隨時補充規範。 : (五) 本版歡迎十方大德,但請記得在心態與言詞上相互尊重。 : 發表文章或推文時注意事項 : (01)請注意本版宗旨為討論馬英九。 : (02)不可使用粗話、注音文、火星文。 : (03)不可人身攻擊,不論對個人或群體皆然。 : (04)不可以任何方式對版上文章進行評分。 因為這一條,一般規定的第二條對於刪除推文的規定,始較有合理性。 : (05)請理性討論,勿刻意挑釁、挑語病、激怒他人。 : (06)提及政治人物時請使用其全名、最近官銜、或廣為人知的小名,如馬英九、馬主 : 席、馬市長、小馬哥、蘇貞昌、蘇院長、電火球、衝衝衝等。 : (07)請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以免招惹麻煩。 : (08)不可張貼商業廣告、情色文章。 板規無意見的部分,不引用之以利討論。 : 檢舉辦法 : (01)檢舉人應依格式填寫檢舉文。 : (02)檢舉文內需指出違規文章之編號,並明確指出違規之處。 : (03)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只能發發表一篇檢舉文。 : (04)被檢舉人對於被檢舉案,只能發表一篇回應與解釋,於三日內發表。 : (05)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不得回應該篇檢舉文。 : (06)指定證人之補充解釋仍以一篇為限。 : (07)未依檢舉格式進行檢舉者,不予受理。 : (08)同一檢舉人在本板提出檢舉,以一天三篇為限。 : (09)同一檢舉人不得使用多重id發表檢舉文。 : (10)檢舉人不得濫用檢舉制度做為擾亂板面或報復其他使用者之工具。 : (11)同一違規文章或推文,限由一人提出檢舉 : (12)版主於檢舉成立後一週內完成審查。 : (13)被檢舉人於遭檢舉前後即時修正、或刪除違規內容,檢舉即不成立。 這一條怪怪的,如果有人人身攻擊之後,或者更嚴重的在文章中洩漏他人資料 或有違法行為,在檢舉人檢舉之後刪除,就可以逃避板規處罰? -- Et tu, Brute! Then fall, Caesa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19.231
Pissaro:其實更麻煩的爭議是修文章時會把後來的推 220.134.24.8 05/18 08:14
Pissaro:文修掉,誰曉得是故意刪還是不小心修到 220.134.24.8 05/18 08:14
Pissaro:一般來說刪推文無妨,惡意改推文再罰 220.134.24.8 05/18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