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ne (hne )
看板proma
標題Re: [公告] 新版規草案完成,請各位提供修正意見
時間Thu May 18 06:50:54 2006
rodneytw 板主辛苦了,我提出一些意見交流一下 :)
※ 引述《rodneytw (桂圓紅棗茶)》之銘言:
: 馬英九版新版規
: 以下事情 不管您有沒有看到 以後我都會當作您看過了!!
: 馬英九討論板 (proma) 板規草案 --- by cpchuu , abcdeffg與眾板友重編
: 馬英九討論板 (proma) 板規2.0版 ---by hne.zoea 重新修訂
: 馬英九討論板 (proma) 板規2.1版 ---by hne.zoea 於 2004.8/15 提出修正案
: 馬英九討論板 (proma) 板規3.0版 ---by rodneytw 於 2006.05.18提出修正案
: 本板宗旨
: 討論國民黨現任主席、台北市長馬英九的政治活動及其他相關問題,無論黨派立場,
: 都竭誠歡迎您的加入。
: 一般規定
: (一) 標題、簽名檔、個人暱稱視同文章本文。
: (二) 為尊重發言權,作者不可刪除推文,亦不可修改推文內容,有問題請直接向版主
: 或組務檢舉。
耶耶耶 !? 我覺得這一條板規的規定和 bbs 使用者們的習慣有點不一樣說,
通常原作者對於其作品有刪改權,但對於附於其上的推文是否有權刪除,就比
較見仁見智,但許多 bbs 使用者習慣性是認為可以刪除的,若板規要規定如此
,就該多注意宣傳上的問題。
我個人傾向保障發文者的權益較優先於保障推文者,因為通常發文者對於自己
的文章會比較用心。
: (三) IP來源相同時原則上視為同一人,特殊情況將報請帳號部調查。
: (四) 板規有未竟周延處,由其他公告隨時補充規範。
: (五) 本版歡迎十方大德,但請記得在心態與言詞上相互尊重。
: 發表文章或推文時注意事項
: (01)請注意本版宗旨為討論馬英九。
: (02)不可使用粗話、注音文、火星文。
: (03)不可人身攻擊,不論對個人或群體皆然。
: (04)不可以任何方式對版上文章進行評分。
因為這一條,一般規定的第二條對於刪除推文的規定,始較有合理性。
: (05)請理性討論,勿刻意挑釁、挑語病、激怒他人。
: (06)提及政治人物時請使用其全名、最近官銜、或廣為人知的小名,如馬英九、馬主
: 席、馬市長、小馬哥、蘇貞昌、蘇院長、電火球、衝衝衝等。
: (07)請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以免招惹麻煩。
: (08)不可張貼商業廣告、情色文章。
板規無意見的部分,不引用之以利討論。
: 檢舉辦法
: (01)檢舉人應依格式填寫檢舉文。
: (02)檢舉文內需指出違規文章之編號,並明確指出違規之處。
: (03)檢舉人對於同一檢舉案,只能發發表一篇檢舉文。
: (04)被檢舉人對於被檢舉案,只能發表一篇回應與解釋,於三日內發表。
: (05)非檢舉人與非被檢舉人,不得回應該篇檢舉文。
: (06)指定證人之補充解釋仍以一篇為限。
: (07)未依檢舉格式進行檢舉者,不予受理。
: (08)同一檢舉人在本板提出檢舉,以一天三篇為限。
: (09)同一檢舉人不得使用多重id發表檢舉文。
: (10)檢舉人不得濫用檢舉制度做為擾亂板面或報復其他使用者之工具。
: (11)同一違規文章或推文,限由一人提出檢舉
: (12)版主於檢舉成立後一週內完成審查。
: (13)被檢舉人於遭檢舉前後即時修正、或刪除違規內容,檢舉即不成立。
這一條怪怪的,如果有人人身攻擊之後,或者更嚴重的在文章中洩漏他人資料
或有違法行為,在檢舉人檢舉之後刪除,就可以逃避板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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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 tu, Brute! Then fall, Cae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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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19.231
→ Pissaro:其實更麻煩的爭議是修文章時會把後來的推 220.134.24.8 05/18 08:14
→ Pissaro:文修掉,誰曉得是故意刪還是不小心修到 220.134.24.8 05/18 08:14
→ Pissaro:一般來說刪推文無妨,惡意改推文再罰 220.134.24.8 05/18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