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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這樣搞的嗎? 版主有資格在未經版眾許可時, 就任命兩名權限跟自己一樣的版副嗎? 至少要有個推文同意的機制吧! 先不管我對E兄或B兄的觀感為何,程序正義總該顧一下吧。 就連國民大會至少也有鼓掌通過這回事。 個人認為版主如此處理並不適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95.199 ※ 編輯: rtmax 來自: 218.166.95.199 (07/14 02:11)
starcloud:版規有規定副版需由版眾選出嗎? 140.113.239.90 07/14 02:13
starcloud:歐晉德當副市長也沒有經過台北市民同意 140.113.239.90 07/14 02:14
rtmax:這不能比 歐副有各局處長的任命權嗎 218.166.95.199 07/14 02:15
rtmax:但本版所謂版副的權利就是跟版主一樣大啊 218.166.95.199 07/14 02:16
starcloud:副版底下還有其他的行政官員嗎? 140.113.239.90 07/14 02:47
starcloud:PTT站規並沒有規定 版主須由版眾選出吧 140.113.239.90 07/14 02:47
artyman:寡頭獨裁制度的歷史 比民主制度還久遠 203.73.255.72 07/14 05:26
artyman:那時候 升官任職不需要選舉... 203.73.255.72 07/14 05:31
artyman:只需要關愛或復仇的眼神 203.73.255.72 07/14 05:31
Host001:KMT版的V大也是這樣來的,R大怎不反對? 140.120.44.89 07/14 09:39
Pornograph:給e大當啦 當做是施捨給他的好了 203.203.78.15 07/14 10:10
basicnet:反對e 210.60.67.19 07/14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