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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做得這麼痛苦,不然我來當如何? 我的做法很簡單: 1. 發表馬英九本人、國民黨黨務、台北市市政(市長卸任前)無關文章者, 初犯一律水桶十五天,再犯永久禁言。 如在此討論陳水扁、宋楚瑜、連戰、王金平、民進黨、親民黨、共產 黨等內容者在於此限,條件從嚴認定。 PTT 有的是地方討論,不用在這裡加一筆。 2. 非惡意寫錯他人或政黨姓名者,除大五碼無法寫出特別注明(如"王建火宣")外, 初犯一律水桶三十天,再犯永久禁言。 惡意犯行者一律永久禁言。 例: 非惡意: 馬英"久"。 惡意: 陳衰扁。 寫對別人姓名為尊重他人的第一步,寫錯名字者不可推諉至輸入法錯誤, 發言原本即需謹慎為之,沒有人喜歡被人亂改名字。 3. 除非本人發言自稱以外,稱呼他人一律全名稱之,違者初犯水桶三十天, 再犯永久禁言。 4. 對板友人身攻擊者,在被檢舉一天內答辯之後確定無誤者永久禁言。 5. 評論事件未經司法判決即下結論者,屬造謠。初犯水桶六十天,再犯禁言。 6. 除此之外,不維持和諧討論風氣,歡迎吵架。 -- 如果我當板主,我一定學中華民國刑法,不給"不知者不罪"這條的。 ※ 編輯: loser1 來自: 61.222.221.218 (07/13 20:44)
mathbug:贊成! 218.184.208.6 07/13 20:55
rodneytw:抱歉,名額已滿,下次請早了。 61.64.168.180 07/13 21:00
rodneytw:何況,閣下如果不夠苗正根紅,下場只會跟 61.64.168.180 07/13 21:00
rodneytw:某反馬版主一樣而已。 61.64.168.180 07/13 21:01
loser1:我只是想要搞大屠殺而已,別無他意。 61.222.221.218 07/13 21:12
viery:反馬就反馬幹嘛搞的自己很無辜似的140.112.251.160 07/13 21:24
viery:反正這個版反馬的人居多數板主也大可不必理140.112.251.160 07/13 21:25
viery:會反對你的言論畢竟這個板上絕大多數都支持140.112.251.160 07/13 21:26
viery:板主不是嗎?140.112.251.160 07/13 21:26
giorno78:等當上再說吧 59.124.169.160 07/13 21:56
cyp001:這樣子罰大概沒多久就沒人了吧... 61.223.99.100 07/13 22:40
jamexz:我倒認為大屠殺不錯啊,反正有太多任意使用 59.104.163.35 07/13 23:09
jamexz:言論自由的爛人了,現在殺一殺免的以後尾大 59.104.163.35 07/13 23:10
jamexz:不掉,順便立下風氣。 59.104.163.35 07/13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