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slite12:我總覺得仁愛圓環比較該拆 218.160.55.118 08/05
※ 引述《lidance (東亞病夫)》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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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18.34.176.95
: 推 AAQQUUAA:我記得你上次是說有九十幾攤 140.112.32.225 08/04
: 推 AAQQUUAA:法律問題 你要講就講 有人聽不懂就算了 140.112.32.225 08/04
唔 那應該就是九十幾攤吧 至少上次講離我看公文的時間比較近
這個案子的法律問題很多 行政問題更多
但行政問題本質上就是法律問題 依法行政嘛
本來圓環根本就不該存在的 應該拆掉
因為現在的路口車流早就不需要圓環導引了
可是攤商會靠背 所以只好把拆除改成重建了
重建也有重建的問題 首先是原來的圓環是公園用地
所有權還是國有財產局的
如果你要重建為市場 那要花錢向國有財產局買
市府當然沒這個錢 所以就用公園名義去向國有財產局要地
但要來之後還是建市場 所以國有財產局就被婊了 這是問題之一
ok 要重建 原來的圓環又沒用了 只好南移
因為市府需要讓新的圓環有點"公園"的樣子
所以才會找李某人搞一個鳥建築 公共空間嘛 總是要搞的鳥一點
不然委員審圖不會過 所以就有現在這個鳥建築了
不過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南移之後的空間不夠 了不起放個二十幾攤就很多了
但登計的攤商又一狗票 怎麼辦?
反正拉李拉雜又稿了半天 最後出現了一些攤商 每位都有至少四五個攤位的權力
那就給他們擺囉
(這是我最後聽到的方案 我離開後有沒有改變 不知道
也可能用抽簽決定誰可以入住 誰要安置到別的市場或地下街去)
但他們佔地為王哩 辛苦了一輩子了 幹麻要自己擺 租出去收租就好了
所以多半再轉租出去
但這之中還是有問題 首先你攤商的祖先在日據時代就開始佔用國有土地了
不代表你現在有權佔用 因為國家一直都登記持有這個土地
讓佔用者直接合法化 已經是很客氣了
不過不代表這個權利可以拿來租人
台北市場改革後攤商權利除了父死子繼外都不行轉讓了 怎麼能讓你這個圓環這樣搞哩
所以又回到良心問題了
要談他的建築風格什麼 我想是不必了
台北本來就是以亂蓋為主軸的 什麼中國風不中國風 方便不方便
你李某人不設計成這樣亂七八遭 審察的委員可能還覺得不妥哩
至於這是不是馬市府的意識形態 我想免了 他對都市發展哪有什麼意識形態
就算有也不會管你一個小市場怎麼蓋
反正這個圓環改建案就是集一團亂之大成
不過各黨派為了選舉 也沒什麼人敢動這個議題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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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場應該裝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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