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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七點多看到一個新聞: 北市市政府想在明年開始針對在車廂上作廣告的車輛收費,規費一千五,三個月收一次 忘記是在哪台看到的,受訪官員所持的理由是: 這些車子使用公共空間作廣告,利益歸於自己但卻由社會大眾受害 政府要負責審核這些廣告,所以收取費用... 想請問大家可以在哪邊看到更詳細的報導,謝謝各位囉 --- 詳細的話忘記了,但受害二字聽得很清楚,當時蠻錯愕的 -- 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41.203
Bluecold:照這樣看來 以後msn暱稱也不能登廣告了... 210.85.147.138 12/08
neoiverson:車廂是指公車還是捷運? 211.75.139.44 12/08
totorro:小發財.... 61.224.82.83 12/08
neoiverson:很怪.乖乖登廣告會危害到誰?? 211.75.139.44 12/08
weitaivictor:可以接受收費 但是 如果收費以後 218.169.192.242 12/08
weitaivictor:北市府 就該負責品質 至少不能腥搧色~ 218.169.192.242 12/08
newgunden:指宣傳車吧..星期六想睡到自然醒結果.... 218.165.99.1 12/09
newgunden:不過我星期六加班...^^; 218.165.99.1 12/09
calase:...這也太誇張了吧 218.167.201.61 12/09
AAA:記憶中庭在路邊的廣告車本來就是違法的 140.112.240.204 12/09
AAA:這樣寓禁於徵還不錯啊! 140.112.240.204 12/09
neoiverson:品質當然要維護..只是這樣害到誰? 211.75.139.44 12/09
tonyahsiang:搞啥阿... 過頭了一點喔 61.228.104.213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