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曉宜、林恕暉╱台北報導〕針對新聞局為「非常報導」光碟解
套的作法,台北市長馬英九提出不同看法,馬英九認為,「公共議題論述類」的
界線與定義不清,並強調,該發行光碟公司未合法登記,光碟外觀亦未依法標示
,光碟實際上仍處於違法狀態,但市府目前仍暫不取締,會將相關問題請示新聞
局。
馬英九表示,新聞處過去均依新聞局廣電法規定,嚴格取締包括色情光
碟在內的未登記非法光碟,目前北市府雖暫時不取締「非常報導」光碟,但新聞
局身為主管機關有權對廣電法做出解釋,至於解釋是否妥當,是否會引發其他後
續問題,市府身為受委託執法單位,只說明執法部分,其餘則交給社會公評。
馬英九表示,市面上的光碟是不是構成「公共議題論述」很難認定,以
目前市府第一線執法人員不見得有這個能力辨別,尤其原本市府僅對出版品的登
記字號等程序審查,並沒有針對內容進行實質審查,新聞局是廣電法的解釋機關
,應該由新聞局來告訴市府哪一些可以取締或不能取締。
馬英九質疑,若有人發行探討世界各國的色情A片,將猥褻色情內容蒐
錄於光碟中,並宣稱是公共議題論述,則光碟是否可免送審,主管機關又該怎麼
辦?以過去有教授撰寫關於人獸交的研究為例,如果光碟或出版品附有人獸交的
畫面,這些算不算「公共議題論述」?這些知識份子都有不同意見,更何況是市
府執法人員。
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表示,廣電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光碟發行須經三道
程序才算完備,包括發行廠商須有新聞局許可設立、光碟內容送審後核准、光碟
外觀標示出版發行廠商許可證字號及送審字號等。
如今新聞局雖已許可「非常報導」光碟內容免送審,但其發行廠商是否
合法?光碟外觀亦未有法律規定標示,所以該光碟目前並非全部合於法律規定,
實際上仍處於違法光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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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榮╱台北報導〕非常光碟解禁,但台北市政府卻認定非常光碟
外觀未標示,仍屬違法狀態,發行光碟的台灣媒體工作室委託律師莊勝榮昨天表
示,光碟有無標示,依法並非取締的要件,「如果北市府這套標準成立,那馬英
九如何面對自己先前那些沒有標示的文宣光碟?難不成市府只許州官放火,不許
百姓點燈?」
莊勝榮說,台北市政府執意認定非常光碟違法,顯然是不承認先前查緝
光碟的動作是在打壓言論自由,如果北市府不願承認新聞局的解禁決定,要自行
曲解廣電法,何不自己獨立成為一個打壓言論的王國?
莊勝榮表示,非常報導的製作單位向新聞局登記的事實已經釐清,依廣
電法第二十九條的解釋,該公司已取得發行資格,內容屬公共論述的節目形態,
有沒有送審,或光碟有無標示字號,都不構成取締及違法的要件,「這些都是事
實認定的問題,真是不了解台北市政府為什麼死不認錯,還執意要扭曲廣電法的
解釋。」
莊勝榮質疑,按照北市府認定沒有標示登記字號,即是違法的邏輯,馬
英九第一次參選時,所發行的光碟同樣都沒有字號,不也是同樣違法,馬市府要
如何面對過去?為自己當時的行為解套?是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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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nov/today/today-f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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