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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作者: charisjeff (中華民國萬歲) 看板: politics 標題: 北市府︰健保局計算方式欠缺法律依據 時間: Sat Jun 19 14:16:06 2004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 93/6/19 中央健康保險局以「投保單位」為計算基準,亦即將總公司設在台北的投保單位的所屬全 國勞工,包括設籍居住及工作地均在外縣市的勞工,只要總公司設在台北,全部要求台北 市政府負擔健保補助款。因此,被保險人勞工暴增為二百零一萬人,包括眷屬一百五十七 萬人,合計三百五十八萬人(遠超過本市人口二百六十三萬人)的健保補助款約五十五億 元,全部要求台北市政府負擔。估計每年台北市政府必須「超額負擔」健保補助款三十三 億元。上述健保局的計算方式,欠缺法令依據,明顯違法錯誤,損害全體市民權益,造成 本市每戶多負擔一萬一千七百九十元,往後每戶每年必須多負擔三千六百元,台北市政府 無法接受。因此,健保局所謂北市積欠健保補助款一百零七億餘元,完全不實在,屬於「 莫須有」的債務。 根據大法官550號解釋文︰ 「國家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之義務,係兼指中央與地方而言。又依憲法規定各地方自治團體 有辦理衛生、慈善公益事項等照顧其行政區域內居民生活之義務,亦得經由全民健康保險 之實施,而獲得部分實現。」 「本案爭執之同法第二十七條責由地方自治團體補助之保險費,非指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法 之執行費用,而係指保險對象獲取保障之對價,除由雇主負擔及中央補助部分保險費外, 地方政府予以補助,符合憲法首開規定意旨。」 亦即地方政府負有照顧其行政區域內居民生活之義務,因此,有補助健保費的義務。 又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指受雇者)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十 ,在省,由中央政府補助;在直轄市,由中央政府補助百分之五,直轄市政府補助百分之 五。」 故依據上述現行法令規定,台北市僅有補助台北市市民勞工健保費義務,並無補助其他縣 市居民義務。 台北市僅有補助台北市市民勞工健保費義務,而近年來台北市已經付清本市居民勞工健保 補助款一百一十五億元,超額支付十二億元,並沒有欠款。(註) .............................................................................. 註︰為何中央健保局說北市府積欠健保補助款? 因為中央健保局是以勞工所屬的投保單位在何地來計算,也就是說不管勞工戶籍是否設在 本市,只要投保單位總公司設在本市,其投保單位的所有勞工及其眷屬的補助款通通由本 府來負擔,所以中央健保局以投保單位(總公司)登記所在地在台北市的所屬全部勞工來 計算,勞工加上其眷屬的人數高達358 萬人,均由本府負擔,每年本府需負擔55 億餘元, 因此中央健保局認為本府積欠他們補助款。 ※ 編輯: charisjeff 來自: 140.112.212.20 (06/19 14: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20
bmount:由2988篇明顯看出..市府的大法官解釋文是 61.229.55.218 06/19
bmount:捏造的..2988篇才是原始資料..這樣誤導市ꔠ 61.229.55.218 06/19
bmount:民和陳文茜的福小姐是一樣的..別被騙了 61.229.55.218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