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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引述《Hunterxx (獵人)》之銘言: : : 那請問這次事件 : : 誰被判罪?? : : 同樣只有沒入光碟吧! : 1.當年璩美鳳光碟也是新聞局依照廣電法抓的嗎? 我已經引很多次這則新聞了 http://www.ettoday.com/2001/12/18/703-1237877.htm 新聞局晚間發布新聞稿說,依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九條之一,這類影音光碟不在免送審之 列,新聞局將在確定內容後,依法直接進行查扣,未來這片影音光碟內容如果有違反刑 法,新聞局將另檢送檢察機關進行處理 : 2.如果是,那要看90年的廣電法怎麼規定。 廣電法29-1條 從民國71年以來就沒有修過 : 3.同樣沒入光碟,不一定是同一個法,同一個法,也不一定是同一年代的法。 是同一個法 也是同一個年代的法 因為相關的法條 29-1條、45-2條 從71年以來就沒有修過了 而新政府依這個法 沒入光碟上萬片 也都是照這個法條! : : 所以現階段 : : 部分節目播出一部份內容 : : 那非常光碟 適不適用29-1 45-2條? : : 行政院新聞局取締 合不合法? : 那行政院新聞局不應該取締光碟,取締的應該是播放光碟的 : 電視台..... 那已經算是廣播電視了吧 又怎麼不算? 錄影節目帶業:自行製作或取得權利人授權轉錄,並供應給錄影節目帶出租、買賣或播 映業獨資、合夥、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 而由上可知 自行製作買賣錄影節目帶 就是錄影節目帶業 而錄影節目帶又包含光碟 所以夠清楚了吧 : : 只要不違背21條 : : 毀謗當然跟廣電法無關 : : 只要沒有經過新聞局送審 : : 而公開利用VCD方式 發行 販賣 就是違法 : 是利用『廣播』、『電視』才是適用廣電法, : 沒利用廣播電視,違啥法? 我已經說過法律有原本的本意 不會那麼侷限 而且光碟或錄影帶最終還是會拿到電視播放 再加上 新聞局之前取締已經有很多例子 是沒有在電視廣播播放前 就已經取締了 所以這不應該是問題! : : 但也絕對不是這麼侷限的 好嗎! : : ~ : : 我要出門了 : : 掰掰! : : 非假日不太有時間 回應! : 我也是要去做事了.......88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3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