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引述《Hunterxx (獵人)》之銘言:
: : 那請問這次事件
: : 誰被判罪??
: : 同樣只有沒入光碟吧!
: 1.當年璩美鳳光碟也是新聞局依照廣電法抓的嗎?
我已經引很多次這則新聞了
http://www.ettoday.com/2001/12/18/703-1237877.htm
新聞局晚間發布新聞稿說,依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九條之一,這類影音光碟不在免送審之
列,新聞局將在確定內容後,依法直接進行查扣,未來這片影音光碟內容如果有違反刑
法,新聞局將另檢送檢察機關進行處理
: 2.如果是,那要看90年的廣電法怎麼規定。
廣電法29-1條
從民國71年以來就沒有修過
: 3.同樣沒入光碟,不一定是同一個法,同一個法,也不一定是同一年代的法。
是同一個法
也是同一個年代的法
因為相關的法條
29-1條、45-2條
從71年以來就沒有修過了
而新政府依這個法
沒入光碟上萬片
也都是照這個法條!
: : 所以現階段
: : 部分節目播出一部份內容
: : 那非常光碟 適不適用29-1 45-2條?
: : 行政院新聞局取締 合不合法?
: 那行政院新聞局不應該取締光碟,取締的應該是播放光碟的
: 電視台.....
那已經算是廣播電視了吧
又怎麼不算?
錄影節目帶業:自行製作或取得權利人授權轉錄,並供應給錄影節目帶出租、買賣或播
映業獨資、合夥、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
而由上可知
自行製作買賣錄影節目帶
就是錄影節目帶業
而錄影節目帶又包含光碟
所以夠清楚了吧
: : 只要不違背21條
: : 毀謗當然跟廣電法無關
: : 只要沒有經過新聞局送審
: : 而公開利用VCD方式 發行 販賣 就是違法
: 是利用『廣播』、『電視』才是適用廣電法,
: 沒利用廣播電視,違啥法?
我已經說過法律有原本的本意
不會那麼侷限
而且光碟或錄影帶最終還是會拿到電視播放
再加上
新聞局之前取締已經有很多例子
是沒有在電視廣播播放前
就已經取締了
所以這不應該是問題!
: : 但也絕對不是這麼侷限的 好嗎!
: : ~
: : 我要出門了
: : 掰掰!
: : 非假日不太有時間 回應!
: 我也是要去做事了.......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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