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Jupiter (啞巴)
看板proma
標題Re: 非常報導光碟 黃輝珍:視法律而非政治問題
時間Mon Nov 10 05:32:42 2003
※ 引述《Hunterxx (獵人)》之銘言:
: ※ 引述《KJupiter (啞巴)》之銘言:
: : 我也是看不出來非常報導跟廣電法有啥關係?
: : 廣播電視法,顧名思義,就是在管廣播與電視,
: : 而這東西是透過電視或是廣播來傳播的嗎?
: : 這東西是電視、廣播事業者所製作的嗎?
: : 如果不是,如何適用廣電法?
: : 如果不適用,舉一大堆廣電法的條例是沒有用的......
: 廣播電視法
: 第二條
: 第12項就規定得很清楚
: 指經營、策劃、製作、發行或託播錄影節目帶之事業
: 就是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者
: 什麼叫無關
: 條文寫的清清楚楚有關
: 為何無關?
: 如果無關行政院新聞局
: 在管什麼?
: 在查緝什麼?
: 法條也有藍綠不同嗎?
繼續談,第二條第11項﹙應該是第11項,你舉的是哪一年的廣電法?﹚
廣播電視法 (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P0050001
一一 稱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者,指經營、策劃、製作、發行或託播廣
播電視節目、廣告、錄影節目帶之事業。
---------------------------------------------------
原法條在上面,我再重新給你標點清楚,你就知道你為何會解釋錯誤,
一一 稱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者,指經營、策劃、製作、發行或託播廣
播電視節目、廣告、錄影節目帶之事業。
看懂了嗎?如果他經營、策劃、製作、發行或託播的東西跟廣播電視
節目、廣告、錄影節目帶無關,如何適用廣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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