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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c104 (你家有田嗎??)》之銘言: : 我國目前之文官體制可大別為政務官與事務官。關於政治責任,其意義乃指 : ,公務員(且限於政務官)於其決策不為內閣或國會所接受,或執行時發生 : 嚴重錯誤或嚴重偏差,致使國家或人民受損害,或於主管業務內發生重大災 : 害,或個人言行、私生活有重大不當之情時,應引咎辭職,以示負責;相反 問題就在這裡,主管業務內發生重大災害 到底誰認定?標準在哪? 如果政務官自己不覺得重大,所以自己沒有辭職? 抑或市長本身覺得沒那麼重大,所以逼他辭職? 請問哪裡不對呢? 這種事也不是大家表決就可以的 : 有無法律依據之不同:政治責任沒有法律上之依據,蓋政務官沒有身分保障 : ,所以政務官負政治責任時不需有法律上之依據,假使立法院以法律明定政 : 務官應在何種情狀下負政治責任,那就不叫做政治責任了,而是法律上責任 : 制裁機關不同:政治責任多由政務官本人主動表示負責;行政責任則由上級 : 制裁手段不同:政治責任只有辭職下台一途;行政責任則有撤職、休職、降 : 有時候你覺得不難堪是因為根本不知道自己哪裡難看.. 難不難看就隨你說吧 對我沒什麼影響 你也管不到我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12.180.67
cromartie:挖!原來重不重大可以自己決定耶! 61.228.217.37 01/09
cromartie:這種護航方式真是有夠難看.......:< 61.228.217.37 01/09
RingoYue:難看....+1 210.85.4.63 01/09
RingoYue:當然最終會表決 再不改以後就反映在選票! 210.85.4.63 01/09
neoiverson:真難看 211.75.139.44 01/09
albert0968:原來 R大也認為掀頭皮、水災不重大阿 140.112.31.168 01/09
albert0968:真是跟小馬哥英雄所見略同 140.112.31.168 01/09
lolly:還蠻令人敬佩的,能凹到這樣也算不容易了 218.167.135.238 01/09
fallin0601:凹的很難看 難道要搞到天怒人怨的時候才叫 218.166.62.100 01/10
fallin0601:重大嗎 218.166.62.100 01/10
neoiverson:可能要像南亞那樣才叫嚴重吧 -_- 211.75.139.44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