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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sonman (reason)》之銘言: : ※ 引述《ric104 (你家有田嗎??)》之銘言: : : 我國目前之文官體制可大別為政務官與事務官。關於政治責任,其意義乃指 : : ,公務員(且限於政務官)於其決策不為內閣或國會所接受,或執行時發生 : : 嚴重錯誤或嚴重偏差,致使國家或人民受損害,或於主管業務內發生重大災 : : 害,或個人言行、私生活有重大不當之情時,應引咎辭職,以示負責;相反 : 問題就在這裡,主管業務內發生重大災害 : 到底誰認定?標準在哪? : 如果政務官自己不覺得重大,所以自己沒有辭職? : 抑或市長本身覺得沒那麼重大,所以逼他辭職? : 請問哪裡不對呢? : 這種事也不是大家表決就可以的 這位同學.. 別的不講 好歹該文列舉的例子就不只任內發生重大災害 如果你喜歡在字面上玩遊戲 有沒有看到"決策不為內閣或國會所接受" 請問其跨年當天的決策是否為議會接受?? 有沒有看到"執行時發生嚴重錯誤或嚴重偏差" 另外再加上事後推託責任 意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以及對一再發生的事故視而不見不知檢討 當然你可以繼續說大家都錯 英明的馬英九不會有錯 我也只能慶幸至少在這件事情上像你這樣的人不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4.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