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sonman (reason)
看板proma
標題Re: 馬市長
時間Tue Jan 11 07:30:30 2005
※ 引述《ric104 (你家有田嗎??)》之銘言:
: : 政策違反了國民公意、監督所屬不力致使人民權益受損、甚或個人言行失當,但並未發
: : 生違法行為時,大多視情節之、民意之反映,而由政務官個人進行政治判斷,選擇以「
: : 道歉」與「主動辭職」的方式,展現落實責任政治的魄力,此種情形下所追究的責任,
: : 當屬個別責任。否則,被迫所負起的政治責任,固然有維持個別負責的可能,但亦有衝
: : 擊執政團隊,而被課以集體責任的危機,實際的運作則須: 視各國政府體制內制衡機關
: : 的設立,以及政黨政治的互動而定。
: 有沒有看到**未發生違法行為**這幾個字在閃閃發亮??
: 如果無政治責任就表示"政策未違反了國民公意、無監督所屬不力致使人民權益受損、
: 無個人言行失當。" 自然也不用再去追究他有沒有違反法律
在文中也接著提到
負政治責任有兩種作法依政務官個人進行政治判斷以『道歉」與「主動辭職」的方式
還是不是只有下台對吧,也是政務官去判斷
再說違法行為的認定是什麼吧?
督導不週可能是違法的
拿聯勤二彈庫的例子,監察院最近的彈劾文中,彈劾理由是
被彈劾人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及第七條所定,公務員應「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
定,執行其職務」及「力求切實」之規定有悖。
所以常的狀況還是有可能違法失職的,所以追究他法律責任是OK的
: "政務官因負國家政策方針之決定,及領導監督所屬機關執行決策之責,故政治責任
: 係政務官專負之責任也。至於法律責任,係政務官、事務官均負之責任也。所謂狹
: 義的責任,通常係專指法律責任而言。"
: 我們對政務官的要求比法律所規範的還要高
: 政務官所需負的責任中有法律規定的叫法律責任
: 所以我說"政治責任追究的範疇比法律責任大"
我覺得文中意思是有政治責任也有法律責任
是對政務官的要求比較多
法律責任追究法律的範疇,政治責任追究政治的範疇
或許有時會重疊
但不代表政治責任比法律責任範圍大
不知你從何處得知?
但是這個政治責任根本不具強迫性
也無從進行規範遵守,而現行法律也莫可奈何
所以才可以有人不下台懂嗎?
文中也有提到
"法律責任的追究縱仍有令人徒喚奈何之例,但相較於政務官應負的政治責任而言,後
者不僅全無法規範可供依循,政治運作實務上亦難謂形成可資參酌的慣例,而往往形
成朝野各說各話的爭議。"
: : 這裡我假設你的立論是對的
: : 負政治責任是下台
: : 負法律責任是送到監察院被彈劾
: : 若彈劾確定則送至公懲會
: : 公懲會的決議可以是申誡或撤職
: : 倘若是申誡
: : 那麼政治責任跟法律責任要負哪一個呢?
: : 哪一個比較有效力呢?
: 如果是已經違法到被給個申誡
: 雖未被撤職 但是你拿一個更高標準的政治責任當然套不上去
所以就是說有法律責任但沒有政治責任囉?
法律責任就是最基本的要遵守的吧
也就是說法律要你撤職就會撤職
有強制性的
政治責任是自發的抑或看主官開心
不具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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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12.180.67
推 ric104:請你去搞清楚政治責任是根據什麼概念來的 218.166.41.64 01/11
推 ric104:有點基礎我們會比較好談 218.166.41.64 01/11
推 ric104:絕對不是什麼自發或看個人主觀 218.166.41.64 01/11
→ ric104:我沒時間幫你上課 抱歉 218.166.41.64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