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ic104:有點受不了一直要幫人上課orz 218.166.44.190 01/09
這是我看的條文
根據政務人員法草案
第十四條 政務人員得隨時請辭。政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辭職以 示負責:
一、決策錯誤,或主管政務發生 重大失誤,對國家或人民造成重大損害者。
二、對部屬執行政策疏於監督,嚴重影響人民權益者。
三、言行重大瑕疵,影響聲譽及政府形象者。
四、因健康或其他原因難以行使職權者。
跟你列出的很相似
所以我說下台是對的
第十六條 政務人員違反本法者,除依本法規定處置外,應依公務員懲戒法、刑事法律
或其他法律予以處罰。其因犯罪經提起公訴,而認為情節重大者,得先行停止其職務。
再看到公務員懲戒法
第二條 公務員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
二、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第十九條 各院、部、會長官,地方最高行政長官或其他相當之主管長官,認為所屬
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備文聲敘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
屬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依前項但書規定逕送審議者,應提出移送書,記載被付懲戒人之姓名、職級、違法或
失職之事實及證據,連同有關卷證,一併移送,並應按被付懲戒人之人數,檢附移送
書之繕本。
所以我說送交監察院依法行政也是對的
※ 引述《ric104 (你家有田嗎??)》之銘言:
: 馬英九如果覺得常崎德連政治責任都不需要負
: 那就更不需要把他送監察院彈劾
: 等到監察院作成不彈劾的決議後 再顯的自己光明磊落處置正確
: 整個就是不想處分也不想單罵名的不負責任行為
: 還真的有人(例如你)認為他依法行政處置正確
: 甚至還不忘歌功頌德一番讚揚他遵守程序正義
: (那些真正有擔當的人大概都要被你視為違法行政的鴨霸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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