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sonman (reason)
看板proma
標題Re: 馬市長
時間Sat Jan 8 17:25:15 2005
※ 引述《ric104 (你家有田嗎??)》之銘言:
: 政務官哪時候要下臺的確法律沒規定(除非已經走到要被彈劾那一步)
: 看的是首長及他個人對民意尊不尊重以及他的臉皮夠不夠厚
: 反應出來的實質影響就是效率跟執行力
: 要讓他搞到像公務員那種多作多錯少作少錯不作不錯的地步
: 那最後的結果就是由民眾來承擔
既然沒規定
就請不要說沒下台就是不對
: : 小馬是一個遵守程序正義的人
: : 所以送交監察院也沒什麼不對
: : 雖然結果不同
: : 但是兩種處理方法都可以
: : 有什麼好奇怪的?
: 送交監察院是遵守程序正義??
: 政務官的任免需要走監察院這一道??
: 那請問前陣子馬市府的"小內閣"改組去職的人是不是都經過監察院的彈劾??
是可以不要
但送交監察院哪裡不行?
路不是只有一條
不是你覺得對的就是對
: ==
: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要把自己搞的這麼難看
: 如果還要繼續凹 我也沒時間陪你玩 請自便
我覺得一點都不難看
我只是看不慣有人成天喊著下台下台
既然路不是只有一條
就請不要太武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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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8.12.180.67
推 ric104:所以懶的跟你抬槓 要讓你搞懂可能整個彈ꠠ 218.166.44.190 01/09
→ ric104:核懲戒的規定都要教一遍............. 218.166.44.190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