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sonman (reason)》之銘言:
: 說的好懲處程序
: 有明文規定懲處程序嗎?
: 怎樣才是對呢?
: 只有下台是對的?
: 其他的懲罰都錯嗎?
: 拿換捷運局局長來說吧
: 比如說上次三重淹水是一個錯誤
我很想知道政務官有什麼其他辦法負責任?
沒錯下台只是一種手段,無非是要付起責任、解決問題而已
(雖然一個政務官可以作到同一陣營的國親新議員全要他下台,連吳碧珠、李新都參與
連署提案,實在有些可憐)
不下台當然可以,如果所謂的震怒、口頭警告就能讓市府團隊知道警惕、那也沒什麼不好
然而經過這麼多次的事件,好像沒有改進。
這次捷運事件比以前還過份,大家最不滿的不是意外,而是事後卸責、公然說謊的
無恥態度!
有人口口聲聲說不下台有其他負責的作法,那請問發生七天來負了什麼責?
要不是受害者找議員爆料,有人理他嗎?,出了事還得自己去填單子,好像是求捷運公司
給錢,市府連慰問都沒有,直到第六天晚上,才由葉金川代表馬市長探訪。而蔡輝昇一直
到那時,連醫院都沒去過。
對受害者不負責任,同樣的事後檢討一樣不負責任,惶論加以改進了。
第一時間,捷運公司只想說謊拖託過去,把台北市民都當白痴。
傷者縫了上百針,蔡輝昇可以公然在議會表示受傷旅客只縫了10幾針,
還有受傷旅客都強調,當時人潮擁擠,與捷運公司所說的「人潮不多」有很大出入。
其他還有乘客沒有保險、明明有監視器卻不能錄影等
葉金川自己探訪傷者後都承認,捷運公司的報告與事實有很大的出入了
請問是不是又要說這些是站務員的責任?蔡輝昇在議會說謊是基層人員教他的?
負責,負了什麼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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