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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sonman (reason)》之銘言: : 說的好懲處程序 : 有明文規定懲處程序嗎? : 怎樣才是對呢? : 只有下台是對的? : 其他的懲罰都錯嗎? : 拿換捷運局局長來說吧 : 比如說上次三重淹水是一個錯誤 我很想知道政務官有什麼其他辦法負責任? 沒錯下台只是一種手段,無非是要付起責任、解決問題而已 (雖然一個政務官可以作到同一陣營的國親新議員全要他下台,連吳碧珠、李新都參與 連署提案,實在有些可憐) 不下台當然可以,如果所謂的震怒、口頭警告就能讓市府團隊知道警惕、那也沒什麼不好 然而經過這麼多次的事件,好像沒有改進。 這次捷運事件比以前還過份,大家最不滿的不是意外,而是事後卸責、公然說謊的 無恥態度! 有人口口聲聲說不下台有其他負責的作法,那請問發生七天來負了什麼責? 要不是受害者找議員爆料,有人理他嗎?,出了事還得自己去填單子,好像是求捷運公司 給錢,市府連慰問都沒有,直到第六天晚上,才由葉金川代表馬市長探訪。而蔡輝昇一直 到那時,連醫院都沒去過。 對受害者不負責任,同樣的事後檢討一樣不負責任,惶論加以改進了。 第一時間,捷運公司只想說謊拖託過去,把台北市民都當白痴。 傷者縫了上百針,蔡輝昇可以公然在議會表示受傷旅客只縫了10幾針, 還有受傷旅客都強調,當時人潮擁擠,與捷運公司所說的「人潮不多」有很大出入。 其他還有乘客沒有保險、明明有監視器卻不能錄影等 葉金川自己探訪傷者後都承認,捷運公司的報告與事實有很大的出入了 請問是不是又要說這些是站務員的責任?蔡輝昇在議會說謊是基層人員教他的? 負責,負了什麼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40.55 ※ 編輯: lolly 來自: 61.230.140.55 (01/08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