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sonman (reason)》之銘言:
少在那邊東拉西扯
政務官負政治責任的唯一方法就是下臺
沒有什麼記一大過兩大過那種事
你如果要凹可以去馬英九家掃廁所那就隨便你
政務官哪時候要下臺的確法律沒規定(除非已經走到要被彈劾那一步)
看的是首長及他個人對民意尊不尊重以及他的臉皮夠不夠厚
反應出來的實質影響就是效率跟執行力
要讓他搞到像公務員那種多作多錯少作少錯不作不錯的地步
那最後的結果就是由民眾來承擔
你沒騙人??
你前面的文章被捅的還不夠嗎??要我幫你作回顧嗎?
我會回你文章就是因為看不下有人紋過飾非外還要藉機歌功頌德一番
4046
: 小馬是一個遵守程序正義的人
: 所以送交監察院也沒什麼不對
: 雖然結果不同
: 但是兩種處理方法都可以
: 有什麼好奇怪的?
送交監察院是遵守程序正義??
政務官的任免需要走監察院這一道??
那請問前陣子馬市府的"小內閣"改組去職的人是不是都經過監察院的彈劾??
4068
: 如果把捷運公司當作一般公司
: 也就是私人企業來看
: 恐怕不是政府機關可以決定誰要下台的
: 頂多施加壓力
爭眼說瞎話 台北捷運公司的老闆是誰
董事長總經理是誰認命的??
馬英九不能決定誰該下臺??那請問誰能決定??
硬凹也不是這樣
: 如果是捷運局
: 裡面的大多是公務人員
: 公務人員應該要倆到三大過才可以免職
: 所以才要送交監察院調查
: 不是小馬叫誰下台就下台的
: 當然捷運局局長是政務官
: 小馬可以決定他要不要下台
: 是各怎樣做比較好的問題
: 不是對不對的問題
不懂就不要凹 越凹越讓人看不下去
長官可以決定是否對公務員懲處
專案考績也可以一次記兩大過免職
只是要符合法定事由並且有救濟程序
根本不經監察院這一道
當初三重捷運馬英九開出下級公務員懲處名單
卻把常歧德送監察院 結果是什麼可想而知
如果馬英九對政務官的要求鬆到被監察院彈劾才需要下台
對政務官的要求跟公務員差不多
那大家也不用期待馬團隊能有什麼效率執行力
整件是根本不是怎樣作比較好的問題
是馬英九擺明不想處分 還要作作樣子送監察院找人幫他背書
也就是不想對屬下動刀又不想擔罵名的不沾鍋處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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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要把自己搞的這麼難看
如果還要繼續凹 我也沒時間陪你玩 請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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