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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sonman (reason)》之銘言: [恕刪] : 很明顯的,這位作者把政治責任跟法律責任分為兩種 : 並沒有誰的範疇比較大的問題 : 所以小馬可以追究常的法律責任,而不追究政治責任 : 文中也提到政治責任很難規範 有作功課了,不錯不錯,再接再厲.. 可惜你還是只看你想要看的 原文說責任有兩種,跟豬哥亮說的斯斯有兩種是不一樣的 政治責任跟法律責任並不是完全分離的 只是作者把他們分開來解釋罷了 否則你要怎麼解釋又下台又被判刑的政務官? 當然,政治責任多半是自覺性的,你也可以厚著臉皮不下台 就跟這次的某公司總經理一樣.. 但是厚著臉皮不下台並不能規避政治責任 人民依然有罷免權,至少在下次的選舉,市府團隊仍要承受這件事造成的後果 (說到這個我就很無奈啊..這些選民..唉..) : : 有政治責任也有法律責任 : 這裡我假設你的立論是對的 : 負政治責任是下台 : 負法律責任是送到監察院被彈劾 : 若彈劾確定則送至公懲會 : 公懲會的決議可以是申誡或撤職 : 倘若是申誡 : 那麼政治責任跟法律責任要負哪一個呢? : 哪一個比較有效力呢? : : 馬英九如果覺得常歧德連政治責任都不需要負 : : 那就更不需要把他送監察院彈劾(如1) : : 如果常歧德嚴重到需要送監察院彈劾 : : 那有任免權的馬英九怎麼還會把他留下來(如4) : : 根本不是什麼依法行政 : : 既然知道監察院不可能作成彈劾決議 那又為什麼要送?? : : 等到監察院作成不彈劾的決議後 就可以顯的自己光明磊落處置正確 : : 順便可以讓一些馬迷認為他景仰的馬帥遵守程序正義 : : 整個就是不想處分也不想單罵名的不負責任行為 : : 當然整個概念不是這麼簡單 : : 學者也有認為在公務員懲戒法裡規定政務官的撤職 申誡 : : 會混淆政治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意涵 : : 我沒那麼多時間 有興趣請你自己去看看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88.254.159
sshsshssh:"政治責任"對馬英九與馬團隊已經失效... 222.250.178.113 01/10
sshsshssh:馬英九的作風才是真正可能成為"台灣新獨裁 222.250.178.113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