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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好懲處程序 有明文規定懲處程序嗎? 怎樣才是對呢? 只有下台是對的? 其他的懲罰都錯嗎? 拿換捷運局局長來說吧 比如說上次三重淹水是一個錯誤 這是夾傷人是一個錯誤 A可以認為犯了一個大錯就換人 B可以認為犯了兩個大錯就換人 C可以認為換了三個大錯才換人 到底標準而在? 當事情沒有一定的衡量標準時 憑什麼說只有下台才是對的? 既然你這麼想要人下台 假設跟這個夾傷人事件有關的是十個人 到底幾個人下台才夠呢 是一個兩個還是十個 你可以認為十個都要下台? 有人認為九個人下台就好就是錯的嗎? 或者有人認為兩個人下台就是錯的? 既然你這麼有自信 請告訴大家你是怎麼衡量的 如果你的衡量標準跟其他人有出入 到底誰對呢? 法官在判刑的時候 判刑幾年也不是固定的對吧 只是在一個範圍內罷了 我一直想強調的是 法治國家依法行政就是對的 尤其是處罰沒有一定標準的時候 要下台也是你的價值衡量 不要下台是我的價值衡量 兩種價值衡量都是對的 法律上也行的通 你憑什麼說我騙人啊? ※ 引述《ric104 (你家有田嗎??)》之銘言: : 你可以忍受一個政務官出了事情還可以推託責任 : 意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錯了又錯一錯再錯 : 那是你的價值衡量 我改變不了也不會想花力氣去說服你 : 如果台北市民能夠忍受陳腐的官僚文化繼續橫行 : 那最後的結果就是承擔在台北市民身上 : 但不管是你被騙還是想出來騙人 : 不要把馬英九不負責任模糊焦點的行為說成什麼依法行政遵守法律程序 : 我不覺得我可以說服一個為了護主可以把懲處程序整個拿起來亂凹的人 : 回你這幾篇文只為了避免有人把你講的當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12.18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