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sonman (reason)
看板proma
標題Re: 馬市長
時間Sat Jan 8 17:51:11 2005
※ 引述《ric104 (你家有田嗎??)》之銘言:
: : 如果把捷運公司當作一般公司
: : 也就是私人企業來看
: : 恐怕不是政府機關可以決定誰要下台的
: : 頂多施加壓力
: 爭眼說瞎話 台北捷運公司的老闆是誰
: 董事長總經理是誰認命的??
: 馬英九不能決定誰該下臺??那請問誰能決定??
: 硬凹也不是這樣
我承認這樣說法有點不對
但我還是想強調下台不是唯一的方法
: : 如果是捷運局
: : 裡面的大多是公務人員
: : 公務人員應該要倆到三大過才可以免職
: : 所以才要送交監察院調查
: : 不是小馬叫誰下台就下台的
: : 當然捷運局局長是政務官
: : 小馬可以決定他要不要下台
: : 是各怎樣做比較好的問題
: : 不是對不對的問題
: 不懂就不要凹 越凹越讓人看不下去
: 長官可以決定是否對公務員懲處
: 專案考績也可以一次記兩大過免職
你覺得法定事由就可以直接記兩大過對吧
但是記一大過如何呢?
你的法定事由很明確嗎?
淹水事件公務員後來還是有被處罰對吧?
只是不是兩大過罷了?
難道就是不好的決定?
就一定要一票人失業你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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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1.66.42.37
推 lolly:那請問所謂的“處份“有讓他們得到教訓嗎 61.230.140.55 01/08
→ lolly:一犯再犯就算了,還變本加厲說謊勒 61.230.140.55 01/08
推 citywanderer:1F的,有人只要小馬當市長就爽了,馬團隊常 219.68.83.132 01/08
→ citywanderer:闖禍,說謊,他們不會再乎的 219.68.83.132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