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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sonman (reason)》之銘言: : ※ 引述《tuliptree (阿哲)》之銘言: : : ^^^^^^^^^^^^^^^^^^^^^^^^^^^^ : : 媒體的荼毒,事由該記者早就先前往採訪分洪道,遊中午才視察,媒體硬要吵成如此 : : ^^^^^^^^ 下台就是道義責任,不是請吃豬腳麵線跟看歌仔戲 : 從來沒有人規定下台就是負道義責任吧, : 你可以這樣認為 : 但沒有法律規定這樣 : 犯錯應該接受處罰 : 但是處罰有很多種就是了 是阿 那請問頂頭那個監督不利的無能政務官 除了換掉還有什麼處罰?? 去馬英九家掃廁所嗎?? : : ^^^^^^^^^^^^^^ : : 是撞死而且不只一件..新聞有淡化處裡 : 就算死人了,司機本身要負責吧 : 台北市公車處有連帶責任罷了 : : ^^^^^^^^ 是不用...但是連捷運分站站長都沒下台 : 如果把捷運公司當作一般公司 : 也就是私人企業來看 : 恐怕不是政府機關可以決定誰要下台的 : 頂多施加壓力 爭眼說瞎話 台北捷運公司的老闆是誰 董事長總經理是誰認命的?? 馬英九不能決定誰該下臺??那請問誰能決定?? 硬凹也不是這樣 : 如果是捷運局 : 裡面的大多是公務人員 : 公務人員應該要倆到三大過才可以免職 : 所以才要送交監察院調查 : 不是小馬叫誰下台就下台的 : 當然捷運局局長是政務官 : 小馬可以決定他要不要下台 : 是各怎樣做比較好的問題 : 不是對不對的問題 不懂就不要凹 越凹越讓人看不下去 長官可以決定是否對公務員懲處 專案考績也可以一次記兩大過免職 只是要符合法定事由並且有救濟程序 根本不經監察院這一道 當初三重捷運馬英九開出下級公務員懲處名單 卻把常歧德送監察院 結果是什麼可想而知 如果馬英九對政務官的要求鬆到被監察院彈劾才需要下台 對政務官的要求跟公務員差不多 那大家也不用期待馬團隊能有什麼效率執行力 整件是根本不是怎樣作比較好的問題 是馬英九擺明不想處分 還要作作樣子送監察院找人幫他背書 也就是不想對屬下動刀又不想擔罵名的不沾鍋處理模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42.226 ※ 編輯: ric104 來自: 218.166.44.26 (01/07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