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rlin (斯培西阿的嘆息)
看板proma
標題Re: [新聞] 出席228紀念活動遭指不負責 馬英九:쐠…
時間Tue Dec 27 17:53:59 2005
※ 引述《caprice (^_^山)》之銘言:
: ※ 引述《merlin (斯培西阿的嘆息)》之銘言:
: 因為文張實在太長, 為閱讀方便之故, 恕刪, 不敬之處請見諒
: 幾個看法:
: 1. "比方就統獨立場, 國民黨公開宣示尊重台灣人民選擇, 不預設立場"
: 這句話是m兄您在討論串中所也, 或許是誤植了不預設立場數字, 如果
: 我們都同意, 任何統獨立場都可以被政黨所主張, 那這裡就無需再做爭議
ok
: 2.是不是任何國家認同之主張, 都必需要與公投自決, 我認為大可不必, 這與
: 尊重民意與否, 也沒有必然的關係, 就算事涉變更國家主權的議題, 理論上
: 來看, 依現在的憲政體制來看, 依然是可以透過代議制度修憲來達程, 這裡
: 不是指公投自決一定不必要, 而是我認為, 任何一個政黨在"民主國家中"只
: 要透過"合法合憲"的手段來推動其訴求, 即是"尊重民意"的表現, 不是只有
: 公投才是尊重民意
問題在於現在中華民國憲法根本也沒人在認真施行, 憲法第十七條規定
人民有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之權, 惟針對創制權及複決權, 不僅人
民未曾行使過, 大法官亦未曾受理作出解釋. 此等違憲狀態的持續是否
肇因於立法權的怠惰? 抑或是憲法本身設計上有窒礙難行之處, 導致人
民此等政治參與基本權遲遲無法實現?
憲法本身即有規定, 何來不能把海峽兩岸和平法拿來複決一番? 即在於
目前根本沒有現行法令規範創制複決權的行使, 這當然在法界也有爭論
, 有人認為公民投票是當今潮流, 直接用公投代替即可, 有人認為應該
要合憲, 所以主張訂定創制複決法.
因為現在是民選代議士所以可以剝奪此一民權的主張, 主張此一立論者
說真的還真是少數中的少數.
當然後來藍綠在立法院訂定了公投法, 某個程度上為這件事情定下了結
論, 接著來的問題即是主權變更需不需要經過公投, 憲法本來規定變更
主權領土必須經過國民大會, 不過國民大會凍結之後, 到底有沒有必要
在面對變更領土主權時, 花更多的功夫重新選出國民大會代表來搞這個
, 這也有爭論, 這點, 當時在訂定公投法的時候在野黨很聰明地迴避掉
主權領土問題, 把這個問題撇除在公投法外.
目前當然對這個問題仍然莫衷一是, 有人認為可以公投, 有人認為需要
再選國民大會, 涉及憲法保留原則與否都有人在爭論, 不過就國際潮流
而言, 世界上有過半數的國家在憲法中規定全國性公投條款, 其中又有
超過三分之一規定修憲須經人民複決, 或許可以當做參考, 假使孫文在
世恐怕也難以料到國民黨居然會到了一個開國民大會都嫌太小的地方.
不過現擺著的是不把創制複決權交還給人民, 似乎不怎麼合憲.
: 3.就國民黨而言, 至少我的認知裡, 近三五年來, 對於統獨問題的看法, 都是
: 以"維持現狀"為主張, 連戰也在2004競選時提過"擱置主權爭議 五十年不變"
: 的訴求, 既然KMT的主張是維持現狀, 如果要一個政黨對於要不要維持現狀
: 訴諸公投, 是不是有點太奇怪了?
如果假設是維持現狀的話, 就不應該在兩岸和平促進法裡頭偷渡:「九二
共識、一中各表」的前提, 說真的, 這種偷渡跟擱置主權爭議完全是兩
種不同的方向.
很難想像是同一個思維邏輯出來的, 偷渡一中概念, 說實在的被罵統
一促進法也不是什麼難以想像的事情, 真要擱置主權爭議, 就應該在
裡頭明文寫好, 擱置主權爭議五十年, 而不是一邊口頭跟你說擱置主
權爭議, 另一方面又叫你接受一中, 整部看來似乎就是用一中來交換
五十年不變.
更別提把憲法裡頭外交媾和等歸於總統的職權拿去, 強迫要按照"政黨
比例" 組成小組, 且總統還必須在五天之內任命, 合法合憲又在那兒?
明擺著把我們跟對岸的關係看作"國內關係" 處理, 又何來的維持現狀
.
不過我想討論到這邊問題就失焦了, 接著恐怕要開始談我們兩個對九二
共識的看法, 我個人是認為九二共識是1992年的共識, 這就好像你跟我
的共識, 明年我交了女朋友立場就有可能變一樣, 九二就算有共識恐怕
也不能代表現在的共識, 至於怎麼去凝聚台灣對某項議題的共識, 最適
合的方式恐怕還是公民投票.
不然魁北克要不要獨立交給他們議會就好了, 不是嗎.
另外, 本文從二二八事件衍伸出來, 我從未緊咬國民黨的錯誤不放, 我
只要求反省, 改過, 尊重台灣主體意識即可, 希望國民黨未來的施政措
施能徵詢台灣人民意見, 特別是在牽扯統治權更換或主權紛爭時, 必須
交由公民議決, 而不是在法律裡頭偷渡個什麼一中各表要即將邁入2006
年的台灣去無條件承認1992年的共識.
這樣的話, 我想在二二八事件下的道歉, 應該會更有力一點, 畢竟這些
人都是在統治權更替下的犧牲品.
: 4.對於像錯誤的歷史道歉的部份, 我所想講的並不是說, 大家應該要遺忘, 或
: 就寬恕過那些罪刑, 而是當那些實際的加害者大多已經不在人間時, 不斷的
: 要求他們的後繼者認錯道歉時, 必需要考慮到, 現在主事者, 並不一定是因
: 為不辨是非, 所以不完全按照被害者的意思來認錯, 而是道歉背後所牽動
: 的政治意義, 往往會讓主事者進退兩難, 這個時候, 如果要舉著道德的大旗
: 不斷攻擊, 往往是無往不利, 但是這對客觀的衡量一個政治人物或團體, 在
: 當下或未來. 能對國家社會做出多少貢獻, 不見得會有多少幫助, 我從來就
: 並不排斥任何對於歷史錯誤的真相挖掘, 但是對日本政府也罷, KMT也好,只
: 要他們不是有要文過是非的舉動, 我認為是緊咬著他們過往的錯誤不放, 對
: 整個國家的前進並沒有什麼幫助
: 5.最後, 中華民國立法院中, 從來沒有一個草案叫做"統一促進法", 親民黨在
: 年內提的案子叫"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 就如果聯合的社論, 或我前面所提
: 到的, 事實上, 在近期內泛藍的主流, 從來沒有以"統一"做為主張或立法的
: 訴求我們在討論事情時, 尤其是這樣爭議的問題時, 用字最好還是精準一點
: 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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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便是生命
所以只有更大的苦痛才能夠成就更大的喜樂..........
因為我所奉獻的是一個承受喜怒哀樂...人的重量的職業
更因為一個久遠的承諾:『我願將病人的苦痛視為我的苦痛.....』
所以這一切在我們窮畢生之力去竊取生命的奧秘時便已經允諾給了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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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5.40.225
※ 編輯: merlin 來自: 203.65.40.225 (12/27 18:18)
推 caprice:必需老實說一句 或許我的理念比較偏藍 140.112.125.91 12/27 18:24
→ caprice:但不代表我對KMT的做法都通通贊成, 92共識 140.112.125.91 12/27 18:24
→ caprice:姑且不論, 和促法中夾帶很多有違憲"可能"ꨠ 140.112.125.91 12/27 18:25
→ caprice:的條文, 我就不是很認同 140.112.125.91 12/27 18:26
這牽扯到認同問題.
內文裡頭明白表示基於九二共識一中各表, 得由政黨比例組成委員
會, 總統必須在五天內任命, 委由這個委員會與對岸進行各項談判
事宜.
姑且不論當時選立委很多人都不認為是在選談判小組, 顯然是否能
充分代表對兩岸談判的民意有疑問, 而兩岸問題如果是外交問題,
當然屬總統職權, 此一權利明定於憲法, 若是內政問題, 顯然台灣
治權不及於對岸, 若你認為台灣是獨立政治實體, 則相關權利根據
憲法理應交給總統, 如果你認為台灣不是, 就如同香港議會可立法
組成小組向內地招商一樣, 才沒有適法性的問題.
所以說此法雖說是一中各表, 但卻有偷渡一國兩制之嫌.
※ 編輯: merlin 來自: 203.65.40.225 (12/27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