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smoswalker (開書不開腿 開腿不開書)》之銘言:
: 目前來看,藍軍是以「公投否決」來說嘴,其實以公投法來看(姑且不論
: 這是狗屁鳥籠公投法),藍軍這句話是正確的。
: 第三十條 (通過或否決之門檻)
: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
: 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 ^^^^
: 因此就算有領公投票的人,92%贊成軍購,這個投票結果仍然是否決,而非「不成立」,
: 沒辦法,因為惡法亦法囧rz
: 從公投法第三十三條來看,公投否決的效果只是「相同提案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提出」,
: 受拘束的是提案者,而非政府之行為。
: 再者,藍軍不是說公投綁大選違法?現在拿個違法的東西來指責當局,不覺得可笑?
: 又再者,這個軍購案的成立早於公投結果出爐甚久,前後時序還請你搞清楚,別國親
: 報一個影你就生一個子。
: 民進黨政府講不出理?很明顯是許多立場相左的人不願意把理聽進去吧?
: 公民投票法全文:
: http://lis.ly.gov.tw/lghtml/lawstat/html/0410600.htm
簡單講,公投不通過的意思,表面上只有一件事
就是總統提案使用創制權,未果。
什麼意思呢,就是說總統提名行政院長,行政院長行使行政權
其中包括「制訂政策」
然而總統突然手邊多一個叫做「緊急公投」的玩具
不知道為了搶先撕開包裝還是為了什麼其他的
於是不由手邊的權力直接制訂政策,而曲曲折折的由公投行使創制
這可不可以,由公投法制訂的草率,以及總統律師本能的銳利
說真的,就法條上很難去找陳水扁的碴
但是我當初就預言,假若總統與公投均過,沒事
假若總統與公投均糟,也不會有事
但是只要總統留任,但是公投沒過,這政治效應一定沒完沒了
軍購案對於藍軍只有一個,就叫做名目
總統立一個名目玩玩具,藍軍就立一個名目來惡搞
這名目立的合不合理呢?
很抱歉,我認為就像總統玩玩具一般合理
為什麼?因為藍軍壓根不用管公投是創制反決而非複決成立
「他們只需要按照他們需要取他們的民意基礎」
然後依法行使他們身為立法委員的職權
公投當然不能強制反面複決,但是立法委員可以
政府敢拿緊急公投開玩笑,自己搞出一個狼牙棒放在頭上
我不相信同樣是嗜血的政客,國親為何有理由不順勢狠狠敲下去
既然是既定政策,幹嘛拿出來公投
難怪那時政府沒有依法生出「建議文」
因為那次公投不過是一個樣子,一場辦家家酒
婚禮過後,無論男女有沒有進洞房,肚子的孩子是注定得出生
但是,可惜新郎婚禮過世,新娘肚子裡的東西,鄉民可能不會輕易讓她出生
不然,男女清白,新郎未碰新娘,怎麼無端多一個孩子
今天的狀況只能說,一個不懂的善後的選舉
一些只顧及痛快親仇的混蛋,就會造成今日的後果
但是大家還是仍舊玩著不顧後果的遊戲,並且很享受
--
耍呆中
生人迴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