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click (狼)》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真實)》之銘言:
: : =>>馬英九自認不違法,他幹嘛接受?他要是接受,對手會怎麼去宣傳?
: 所以就搞成了現在這個場面,對誰有好處??
: 當然,對泛綠而言,馬更爛了,對泛藍而言,扁更爛了....
: 結果,對其他不帶顏色的人呢?一頭霧水....
: 如果說,什麼事情都不看"真實"而看"政治正確",那才要
: 考慮所謂對手宣傳的問題.....
: : 法律的解釋也許有很多面可以解釋,但是這些人爭的就是政治的正確而已。
: : 法律的爭論講難聽一點,就算有輸贏,也不見得有人看的懂,
: : 大法官也是很會閃的啊~~敏感性的東西來個模糊解釋,跟沒解釋一樣..
: 有時候想想,這種大法官(法官也一樣:<)還要付這麼高的薪水
: 給他們,真是不值得....連骨頭都沒有的(大)法官呀!!
: : 政治正確才重要,方便宣傳才重要,內政部自相矛盾荒謬演出就是為了博取你
: : 認為內政部做好人馬英九不領情的形象,看來他是成功了啊?
: 反過來看,馬市長做好人的形象也對您非常成功,沒錯吧??
: 當然,如同我之前說的一樣,這種事情每個人看法/面都不一樣
: 沒什麼必要這樣相互指責....
: 以下述刪.....
=>>在法理上我是支持市政府的說法,不過從政治鬥爭來看的話..
其實你忽略一點,就時間來說,就算北市願意接受內政部意見,
里長已經必然延選,時間上根本已經來不及,對於兩方面來說都是早知道的事。
內政部出招的時候早就知道已經來不及阻止延選,要把戰線拉長要怎麼做?
就是提供一個時間給市政府選,問題就在市政府方面既然堅持地方自治,
又何必接受,更何況,三合一選舉一辦,基層反彈肯定更大..
延選對有意角逐里長的人來說,頂多是延遲拖長準備時間跟金錢,
要是變成三合一,投票率從兩三成到七八成,完全是不同型態的選戰,
競爭肯定更加白熱激烈,更加的難打,如果一定都要延選,
基層肯定對三合一的反彈更大,市府幹嘛要自找麻煩?
內政部希望市府麻煩自然會提出這樣的意見,反正負責辦的本來就是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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