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工受理檢舉處理公佈板友真實姓名案件,判決主文如下:
TigerKick 依照板規六、並依照板主職權裁量處分水桶一個星期。
ginshop 依照板規六、並依照板主職權裁量處分水桶一個星期。
檢舉事實如下:
TigerKick 的部分:
作者 TigerKick (把老虎踢死!!) 看板 proma
標題 [問題] 這個是不是免洗ID?
時間 Tue Aug 9 12:55:2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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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暱稱》wetteland() 《經濟狀況》小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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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tteland一被馬版水桶,
馬上就來一個IAMGY9,
上站4次, 貼文2篇, 全部在馬版.
IP相似倒還罷了,
IAMGY9貼的一篇, 正好是wetteland在自由時報的投稿.
ginshop 的部分在推文中:
推 ginshop:耶,w被浸水桶了,他的文章還是被轉過來了 218.167.188.48 08/09
→ ginshop:不過他沒辦法辯駁,還是別佔這個便宜好了 218.167.188.48 08/09
推 eslite12:真是越來越讓人懷疑酒店兄ID被盜了 61.223.72.219 08/09
推 ginshop:ㄟ,這算不算公布真實姓名?雖然我剛剛也是好奇 218.167.188.48 08/09
→ ginshop:去google查出來的。嗯嗯~~搞不好會殉情喔 218.167.188.48 08/09
推 ginshop:沒,只是個人越來越無聊了。
Zzz... 分隔線 Zzz...
判決理由說明如下:
本板板規第六條規定:
(六) 威脅恐嚇網友之文章。見(二)
但若將使用者的真實身分與資料公佈者,不事先警告浸永久水桶。
首先,就事實認定的層次做出說明,板工認為依據上述檢舉事實資料,TigerKick
以及 ginshop 兩位確實都有未經本人同意,在本板公佈其他板友真實姓名的事實
存在。
先說明這樣認定的理由,由於 IAMGY9 在本板轉貼了在自由時報中刊登的附有作者
姓名的讀者投書,TigerKick 和 ginshop 分別在在其後發表的文章及其下發表的
推文中說明這一篇投書原作者就是板上的某位板友,先不論其意圖為何,但如此實
際上已經形成將這位板上的使用者的真實身分公開的事實。
接下來要說明的是,板工在考量以板規處分的尺度的問題,板工同意板規第六條如
此嚴格規範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畢竟在 BBS 上任意公開他人的真實資料是一件
更嚴重的事情,有必要做相當嚴格加以禁止。
考量到 TigerKick 和 ginshop 兩位並非直接性的惡意洩漏其他板友的真實身分,
而且從未有板友因為此條板規違規受罰的前例可循,板工認為,若是直接施以永久
水桶的處分在這一次的個案中似有過於嚴苛之嫌,不符合對於使用者違規處理中的
比例原則,所以在這一次的個案中,依照板主的權限裁量處分水桶一個星期,希望
兩位以後嚴加注意板規的規範,也請各位看板使用者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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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 tu, Brute! Then fall, Cae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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