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terxx (獵人)
看板proma
標題建議
時間Sat Dec 13 04:05:27 2003
我不想再吵下去了
但是我還是無法認同
你所說的
處理流浪狗的方法
(你所說的捕捉 絕育 放養
這樣流浪狗問題絕對還是存在
也不會比較便宜)
而我提供幾個
我個人認為現今我們台灣
真的要解決的問題
(
如果你願意認同 我很高興
不認同 我也算了
)
一、成立專責管理流浪動物的單位
我想你也知道
在現今台灣
處理流浪動物 有兩個單位
一個是設在環保署
以及各地環保局中負責捕捉流浪動物
的清潔人員
另一個是設在農委會
以及各地農業局
負責照顧及處理流浪動物問題的
動物檢驗所或防治所
所以很容易行成雙頭馬車
政策無法展開的現象
而且因為環保局的清潔人員通常比較多
也因此容易行成「以捕捉為主 照料為輔」
的流浪動物政策
所以第一個要改變的就是這個
二、重絕育、輕撲殺
這邊跟你所謂廢除
保護動物法第12條第七款不一樣
(
第十二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
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
)
而是允許政府可以有適當權力去處理流浪動物問題
因為流浪動物真的還是會造成一些社會問題
而有時候也真的需要去解決
(以台灣人不守法的習性 這部分真的要保留)
只是我也認同現在政府的資源分配有點錯誤
似乎把資源用在捕捉流浪動物
而忘記去解決源頭部分--(也就是動物節育)
(其實台北市還相對作的不錯 前幾天又辦了一些寵物登記活動)
但是完全要求所有動物節育
哪也是不可能的
類似的法律也不會通過
那要怎麼作呢?
就是由那些重新編制過的捕狗人員來作
而由我們動物保護法19條要求
所有飼養的動物都要登記
都要值入晶片
(登入費 有結紮的收500 沒結紮的收1000)
如果違反沒有登錄的
還有罰則(2000-10000)
可是老實說
除非他的狗遺失
他又願意跑來認領
否則我沒有聽說過
有哪一個人被罰過
所以應該要有部分的人
出來作取締的工作
使的一般人有要登錄寵物的動機
而為了節省登錄費
一般的人也才願意作結紮的工作
(這些取締的人 也可以有獎金)
三、解決晶片不統一的問題
我還看到一些養狗的人反應說
植入的晶片
由於形式沒有辦法固定
導致一些機器沒辦法辨讀
使得一些家犬
意外被捕捉後
卻被當作流浪狗處死
我覺得這邊問題很大
所以應該要求農委會
統一晶片的型態
而且晶片的推廣及寵物的登錄
非常的重要
這是處理流浪狗問題
成功的關鍵
(也就是成立犬戶)
有人丟棄才知道是誰的
也才知道要對誰處罰
如果有不同型態的規格
會讓整個處理大打折扣
四、成立特殊的動物訓練場所以及結合各地的動物醫院合作
這是呼應你的
動物醫生的說法
可以延長一些流浪狗的壽命
不過可能會非常的耗資源
還有結合各地的動物醫院
與公立動物收容所合作
這也可以將多餘的流浪動物
分送到這些醫院供人認養
未來還可以建立一個
如果一般人看到遺失的小狗
就送到附近動物醫院的機制與宣傳
並再做網路整合
讓大家知道自己的流浪狗在哪裡
而這幾個是我想到解決流浪狗的方法
聽說你們要遊行
這些訴求或許可以用的上
~
世界人道協會總裁說:「捕狗的人無罪,執行安樂死的獸醫師無罪,真正有罪的是狠心
棄養寵物的人。」
~
最後
我還是希望
你能對於你說過
有人餵養流浪狗被罰錢
以及之前就有動物之家的說法
提出說明
有證據就請直接拿出來
我跟你道歉
沒有!就請跟大家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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