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yhuang (meniscus)
看板proma
標題Re: 統籌分配款和健保欠費
時間Mon Jun 28 17:05:21 2004
※ 引述《ypchang (yp)》之銘言:
: ※ 引述《MoneyMonkey ()》之銘言:
: : (1)台北市分多少百分比 ?
: : (2)為什麼健保欠費不能直接從統籌分配款扣 ?
: : (3)我是台北市民.
: : (4)第(2)第(3)是用來湊行數的.
: 先談什麼叫做統籌分配款
: 統籌分配款是地方政府(包含直轄市、縣市)其屬於國稅之稅收
: (如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中央政府收受之後,根據中
: 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九條規定,其定義為正式編制人事費
: 、法定社會福利支出及基本建設經費三者的總和。根據財政收支
: 劃分法(簡稱財劃法)第十六條之一的規定,可將統籌分配稅款
: 大分為二個部份,一為統籌總額的百分之九十四,屬於確定可分
: 配給直轄市、縣市及鄉鎮的款項,亦即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另一
: 為百分之六,屬於為中央保留而用以支應地方緊急及重大需求的
: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 行政院院會正式在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就九十年度的中央政府統
: 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比例作成決議,確定北、高兩直轄市分配比例
: 由原來的百分之四十七調降為百分之四十三、縣市政府由原來的
: 百分之三十五提高為百分之三十九、鄉鎮市分配比率維持原百分
: 之十二。(參考89.9.6靜宜大學新聞深度分析簡訊第七十八期
: 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編印 中央統籌分配款紛爭難平?林金賢
: 靜宜大學財務金融系主任)
: 接著來談 為何台北市的健保費問題
: 縣市政府他們也欠繳健保費,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 ,原本地方政府均有分攤勞工健保補助款的義務,但於八十七年十
: 月二十八日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精省條例)
: 公布施行後,健保法也配合修正,台灣省各縣市之補助款統一由中
: 央負擔,僅剩北高兩市之補助款,需由地方政府負擔。
: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都是以被保險人作為計算基準
: ,而被保險人之計算方式,依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50號解釋意旨,
: 指的是地方政府應該負擔的法理是基於全民健保措施兼有照顧到地方
: 自治團體內住民的範圍,因而地方自治團體有義務就此部分分攤其健
: 保費用。也就是說地方自治團體對於部分被保險人之保險費應該在有
: 社會連帶關係之情形下,才有分攤補助額之義務。更詳切的說法是,
: 全民健保實施之事項,如果與地方政府在於憲法及地方制度法下,所
: 應自行負責執行之事項有密切之關聯性,例如地方自治團體內住民因
: 健保實施而受惠,地方政府因而減輕原本需支出照護其居民之經費,
: 這部分地方政府才有分擔補助額之義務存在。所以健保補助款的分攤
: 計算基準是以被保險人的所在地來計算,而不是以被保險人的公司所
: 在地作為計算基準。
這樣也可以M喔 ???
這段話我看半天根本看不出在寫什麼
前後有什麼因果關係
550號解釋
重點明明是在說健保法27條並不違憲
有關執行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行政經費,固應由中央負擔,本案爭執之同法第二十七
條責由地方自治團體補助之保險費,非指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法之執行費用,而係指保
險對象獲取保障之對價,除由雇主負擔及中央補助部分保險費外,地方政府予以補助
,符合憲法首開規定意旨。
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制度保障,其施政所需之經費負擔乃涉及財政自主權之事項,固有
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但於不侵害其自主權核心領域之限度內,基於國家整體施政之需
要,對地方負有協力義務之全民健康保險事項,中央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
,尚非憲法所不許。
550號解釋文強調的重點在於健保法27條的定位
屬於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以外的特別規定
而健保法27條並不違憲
原文中提到550號解釋
然而綜觀解釋內文
根本沒有隻字半語提到原文所說
「地方政府應該負擔的法理是基於全民健保措施兼有照顧到地方自治團體內住民的範圍,
因而地方自治團體有義務就此部分分攤其健保費用。」
我看不出原文這幾行字到底是誰的解釋
還是這只是馬英九或陳清秀自以為是的說法
看原文中
一再強調地方自治團體云云
明明與550號解釋內容全然風馬牛不相及
卻居然還說是"依照550號解釋意旨"
完全不知其邏輯為何
至於以下
「地方自治團體對於部分被保險人之保險費應該在有社會連帶關係之情形下,才有分
攤補助額之義務.......」
再推論到說
「地方政府因而減輕原本需支出照護其居民之經費,這部分地方政府才有分擔補助額之
義務存在.....」
也分明只是自圓其說的論述
沒有一條法律說台北市政府應當只負擔其居民保費
而健保法27條清清楚楚寫著
直轄市政府補助第一類保險人5%的保費 這項規定也行之有年
今天就算北市認為規定不合理
還是必須依法繳納
欠錢還錢 天經地義
閣下若對健保法令有興趣
可以爬爬前文
我想該說明的都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43.70
推 AAQQUUAA:他那個是市府解釋法囉 202.178.167.35 06/28
推 sshsshssh:北市府自己承認「社會連帶關係」 又限縮解 218.34.101.7 06/28
→ sshsshssh:釋限於「居民」 說來也是自相矛盾 218.34.101.7 06/28
→ sshsshssh:在北市工作的人和北市明明有密切連帶關係 218.34.101.7 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