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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ntagon (流氓兔)》之銘言: : [收費降低非必要的利用 -> 讓有需要的多點機會找到車位] : 問題在這一句, 長時間停車的無路可去, : 只好與臨時停車的搶位置了, 不是嗎? : 收費是對所有的機車做收費, 並不分長短, 而且是計次的, : 這種無差別, 看不出來有辦法[降低非必要的利用], : 前面都做對了, 就是後面做錯了, 路邊機車停車收費開始 至少是好的開始 為了提高車輛的週轉率以及減少車輛進入車站附近 要踏出這一步是需要很大的勇氣 有了開始 對於費率調整的問題 檢討之後可以修正 又不是永遠的固定價格 論次論時 累積 等方式 或許台北市有自己的檢討機制 可以回饋反應討論收費問題 但是台北市從機車退出騎樓等措施一步一步的推動 循序漸進 個人挺看好這項收費政策的成功 : 機車位不足有何政策呢? 機車收費? 連C大都反對以價制量(前文), : 那收費所為何事? 增加市政府收入? : 既然收費, 為什麼不用在改善的方面呢? 請參考停車場法第四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籌措停車場興建、營運資金及獎助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 以提升其經營服務水準,得由左列各款籌措專款,依有關規定設置停車場 作業基金︰ 一 地方政府之一般財源。 二 上級政府補助。 三 汽車燃料使用費部分收入。 四 交通違規停車罰鍰收入。 五 路邊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停車費收入。 六 違規停車之移置費及保管費收入。 七 民間機構繳交之權利金及租金收入。 八 依建築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規定,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收入 。 九 公有停車場經營附屬事業收入。 一○ 基金之孳息收入。 一一 其他收入。 前項停車場作業基金,得設置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其收支保管及運用事 項;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路邊停車收的錢是要拿去蓋停車場的 : 一個整齊的路邊機車停車不是不可能, : 用機車停車場疏導機車離開路邊, 不是不能做, 不是不能做 而是誘因不足 沒什麼人想在車站附近專門做機車停車場 也沒理由為了在全國交通路網這麼便捷 地價這麼貴的地區 讓政府花大錢蓋停車場 以台北市民營化停車場這麼多的地方 有營利潛力地區很多都已經變成逐利的民營業者經營停車場 政府逐漸將停車場蓋在路外停車場不足 營業會虧損的地區 沒必要在這種熱鬧商圈 讓政府花大筆的錢去蓋停車場 去滿足私人運具的成長 要也是蓋大眾運輸場站才是 有利可圖 業者自然像嗜血鯊魚一樣衝去做 沒有業者出現就是無利可圖 是否收費太過低廉不合成本 不如只做汽車停車 還是乾脆蓋大樓作起買賣賺更多 就現況來看 即使縮減路邊停車格 配合 強力取締違規停車 需要或者必須要進入車站附近商圈的人潮依舊許多 在資源有限的狀況 以少少的車格配合著收費的方式 嚴格的執法 民眾自然會選擇最有利的方式進入或者直接尋找替代品 讓資源做有效的分配 車輛是無止境的成長 停車場滿足了現況 就會再吸引更多的車潮進來停車 為了再滿足成長的車潮停放 就再繼續蓋停車場 雞生蛋 蛋生雞 再怎麼蓋都無法滿足因為需要而前來的人 政府該做的是儘量劃紅線 減少路邊停車加強取締 儘量讓車輛趕入路外停車場 無法通通趕入路外停車場 那麼就只好逼民眾改搭大眾運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7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