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mmunique (共同社)》之銘言:
: ※ 引述《wetteland ()》之銘言:
: : 馬英九已經得意忘形了...
: : 光是哪天街連接受中國時報、聯合報專訪...
: : 就讓人看破手腳...
: : 在聯合報的專訪中,他把蔣渭水等臺灣社會運動前輩與國民黨作了不當連結..
: : 以為扯一堆日治時期的歷史就可以洗清國民黨的外來政權性質..
: : 甚至還要黨史會努力去搞這種假歷史....
: : 在中國時報的專訪,很清楚看出馬英九貶台的嘴臉...
: : 還一國兩區勒...這跟共匪說的一國兩制、臺奸郁慕明說的一中兩制有啥差異?
: ^^^^
: 這個若在扁板應該早已被消音了
: 對政治立場不同者即以臺奸稱之
: 看在樓上某板板主自爽出來的板規
: 也不過是披著冠冕堂皇的外衣 卻在別板幹著攻訐異己的勾當
: 真是格外顯得諷刺
: 請板主處理
檢舉受理, wetteland 依照板規第二條處以永久水桶的處分。
理由如下,依據板規第二條:
(二) 以不堪入目的文字攻詰政治人物、族群、地域、國家或板友之文章。
^^^^^^^^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水桶一個月,第三次永久水桶,不事先警告。
惟對政治人物的揶揄方面,規範方式可能僅得以版主心證及版友的
合理說明檢舉為之,但對於本板使用者的攻擊是一定會追究的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攻詰政治人物,也是板規規範的範疇之內。
至於稱呼某位政治人物「台奸」,板工認為並不屬於本板對於政治人物的揶揄可接受
範圍內,而是過於惡意的評斷,除非有顯而易見而為大眾所都能接受的的證據,不應
該在本板指稱任何人,包括政治人物。
經查原文已經經過修正,但是經過檢舉之後才做的修正板工不列入考量,仍然依照經
檢舉之前的文義依照板規做出處分。
由於 wetteland 業已經水桶處分過,依照板規第二條,應當處以永久水桶不事先警告
的規定。板工在此稍為放寬規定,若是 wetteland 還想在本板 po 文,請在一年之後
,給寫信給板主群並且表達你可以改善在本板 po 文的心態和用詞的意願,板主群可以考量
考量給予假釋。
本件公告請勿推文,有意見請到 PoliticLaw 組務 ◎政治群組組務看板 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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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 tu, Brute! Then fall, Cae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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