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ssaro:註:新聞本來就不能算著作權標的.. 220.134.24.8 03/17 00:12
※ 引述《Sipaloy (便當)》之銘言:
: ※ 引述《hne (hne )》之銘言:
: 我看到關於轉錄的版規是這條
: (三) 未經原作者授權轉貼違反智慧財產的文章(包含專文、記者特稿、社論)。
: 純報導事實之新聞可以轉貼,轉載文章請註明原作者和出處
: 若未註明經人檢舉(可非原作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水桶一星期
: 首先未經原作者授權轉錄,這應該是明確的違反學網使用公約的
: 不過,我想請問一下,為什麼預設是有罪推定的未經授權呢?
: 這篇轉錄我看到他不是有註明原作者跟出處
: 而可非原作者的檢舉不是接續在"若未註明"
: 而根據版規,這個提及註明的部分
: 不是針對"轉載文章請註明原作者和出處"
: 可非原作者的檢舉也是針對這個部分...
: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要求轉錄文章必須附上原作者的書面授權,
: 若無則採有罪推定,是不是應該在版規上註明呢?
: 而不是在無法證明原作者與轉錄者之間是否有授權關係的情形之下
: 在無證據的情形之下先行指控呢?
我想不能這樣講吧,不然「新聞」我也可以說它不是「文章」所以不用註原作者跟
出處,只是這樣子鑽板規漏洞有什麼意義呢?此外板主又不是只有管理板務這件事
要做,用無罪推定要板主去找授權關係只會把板主累死罷了。
: 這是我對於版規執行的一點疑惑..
: 當然,我對於這個轉錄有沒有經過授權並沒有任何的看法或者定見...
: 只是版主的回應與版友的檢舉是否已經偏離了版規的規範以及一般程序正義的原則?
: 其實這也不甘我的事情啦..
: 只是向我這樣每天都會花10分鐘看一下馬版,也不太發表文章,也不太提供人氣
: 雖然沒有這次版主選舉沒有投票
: 但是怕下次選版主要投票的時候被當成幽靈人口...
: 所以發表個文章來入籍一下...
: 請版主參考一下版規的執行問題,或者進行版規的修訂
板規可以改為「轉錄他人文章需附上原作者的書面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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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只是個人魚.....
無法跟王子結合,我...我的命運就是化成泡影而死去。
辛蒂公主是個好女孩,祝你們永遠幸福!
還有一件事就是....
偶爾...也請想想我.....
A.I.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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