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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之銘言: : 我想不能這樣講吧,不然「新聞」我也可以說它不是「文章」所以不用註原作者跟 : 出處,只是這樣子鑽板規漏洞有什麼意義呢?此外板主又不是只有管理板務這件事 : 要做,用無罪推定要板主去找授權關係只會把板主累死罷了。 我想你沒有搞清楚, 新聞的引用在財產權上規定較寬,但是在人格權上一樣有完整的權利 所以新聞可以在未經授權的情形下被引用與評論但是在人格權上該有的保障 依然不可或缺 我想你應該先去瞭解著作權這個概念的由來.. 事實上,這個主題也沒有人要版主負責舉證... 而是關於人格權(完整的出處與作者)不容任何的質疑,可由任何人挑戰 但是在未經明訂的情形之下,是否容任何人先與有罪推定, 而不是由權益受侵犯的當事人提出,這是基本的問題 而不是所謂鑽法律漏洞的問題.. 而是關於著作權的存在是基於蛇麼樣的社會基礎的問題 : : 這是我對於版規執行的一點疑惑.. : : 當然,我對於這個轉錄有沒有經過授權並沒有任何的看法或者定見... : : 只是版主的回應與版友的檢舉是否已經偏離了版規的規範以及一般程序正義的原則? : : 其實這也不甘我的事情啦.. : : 只是向我這樣每天都會花10分鐘看一下馬版,也不太發表文章,也不太提供人氣 : : 雖然沒有這次版主選舉沒有投票 : : 但是怕下次選版主要投票的時候被當成幽靈人口... : : 所以發表個文章來入籍一下... : : 請版主參考一下版規的執行問題,或者進行版規的修訂 : 板規可以改為「轉錄他人文章需附上原作者的書面授權」。 版規如果改成這樣,就沒有這次的爭議.. 不過我想得等你選上版主或者敦請版主修改.. 不過在之前呢? 我想我們都知道這種東西要等條文、法令明訂了之後才有執法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7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