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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恕刪) : 年前,馬鶴凌曾替翁女赴轄區警局申辦事情,員警見到市長父親突然出現派 : ^^^^^^^^^^^^^^^^^^^^^^^^^^^^^^^^^^^^^^^^^^^^^^^^^^^^^^^^^^^^^^^^^^^^^^^ : 出所,原以為是陪同馬英九市長前來,後來才知道馬鶴凌是替翁女申辦事情而來 : ^^^^^^^^^^^^^^^^^^^^^^^^^^^^^^^^^^^^^^^^^^^^^^^^^^^^^^^^^^^^^^^^^^^^^^^ : ,員警問明馬鶴凌申辦事情內容後,隨予接辦處理。 : ^^^^^^^^^^^^^^^^^^^^^^^^^^^^^^^^^^^^^^^^^^^^^^^ 檢舉事證: 全篇文章被^的部分應是原po所要表達的重點 但文章從頭到尾除了標題"馬市長之父關說施壓"有關說施壓字眼外 但內容皆未發現有所謂實際關說施壓的描述及實證 雖是針對新聞的討論文 未經證實前下這種標題適當嗎? 既然要指控一個人 1.如果是轉載的文章 原po有義務順帶提供發文記者有關此關說施壓報導的證據 如沒有 未經查證單憑替某人辦事就將標題擅改羅織成關說施壓 會不會太過卑劣? 2.如果是原po親眼所見 應隨文檢附更多證據佐證(如:照片、錄音或警察口述...等) 以昭公信力 而非在標題及內容中玩弄兩手策略 以免降低了自己的人格 以上請nixo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馬鶴凌確實對員警關說施壓以及該關說的內容 否則請板主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63.6 ※ 編輯: communique 來自: 59.104.163.6 (11/01 04:15)
nixo:馬要用高標準,不要和別人比爛。 218.175.145.40 11/01 07:01
communique:是非不分你也配談高標準?先拿出證據來 59.104.162.72 11/01 08:12
nixo:證據很明白啊,警員受到壓力是合理推測。 218.175.145.40 11/01 08:39
communique:喔?原來靠推測就夠了,是非不分何需證據 59.104.162.72 11/01 09:24
NANJO1569:你個人單方面推測就叫證據嗎? 203.64.247.100 11/01 10:17
NANJO1569:一天到晚說統媒爛用標題... 203.64.247.100 11/01 10:18
NANJO1569:我看你有過之而無不及... 203.64.247.100 11/01 10:19
weitaivictor:他可能想跟記者比爛吧~~~ 218.164.9.73 11/01 10:21
yuil:你推測....什麼時候輪到我推測阿 61.230.5.6 11/01 18:29
hne:已做刪文處理. 61.225.238.66 11/02 20:13